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17:4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1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资委《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6日

 

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近期工作要点

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现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2017年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具体牵头负责单位,对所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改制范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审核、稳定风险评估、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工作。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规范操作,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要把公司制改制与企业内部清理整合以及处置“僵尸企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排出具体时间表,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

二、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2016年,全省选择了10户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涉及省市两级层面多个行业领域。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试点企业名单,加强领导和指导,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注重跟踪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10户试点企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改革方案实施,2018年完成试点总结工作。未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不得自行实施员工持股。

三、推进国有企业明确主业定位

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推动所属国有企业完善战略规划,明确企业主业,审核确认企业主业。以集团为单位,每户国有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要结合推动所属国有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修编工作,对企业主业进行再确认,确保2018年年底前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确认的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严格按经确认的企业主业管控国有资本布局,严格控制非主业盲目投资。

四、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

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推进所属国有企业加强内部资源整合,采取清算注销、产权转让、重组整合等多种方式清理“僵尸企业”,推动退出低效无效投资和劣势企业,2018年年底前列入“僵尸企业”清理清单的企业要完成清理处置任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把“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内容。要加大力度压缩国有企业管理层级,除经批准改建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集团内含上市公司的企业外,全省国有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2018年年底前压缩至3级以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对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纳入对企业的考核内容,建立落实奖惩机制。

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有序推进驻苏中央企业和我省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类处理办医疗、教育、市政、社区管理、消防等办社会职能,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和消防机构分离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办医疗、教育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组织推动和协调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对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已经开展的各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重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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