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22 14:41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众创社区是相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一定范围内高效组合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集成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载体平台,实现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有机融合的新型“双创”空间平台。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战略任务,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加快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培育建设一批众创社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核心平台,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宜创宜业宜居兼具为建设导向,在规划范围内布局建设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打造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使众创社区成为我省众创空间建设的新样板、科技创新创业的新高地、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新节点。到2020年底,在全省重点培育和打造100个左右“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的众创社区。

  ——创新资源富集。强化规划引领,众创社区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集聚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等创新创业人才。拥有长期紧密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飞地孵化”等灵活方式,拥有整合和利用区域外创新资源的良好机制。

  ——创业服务完善。建有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过程孵化链条,具有专业化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拥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中介服务等机构和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贴合产业特点的高水平、专业化、集成式服务。

  ——产业特色鲜明。结合地区资源禀赋,主攻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每年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70%,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占比超过60%,社区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年均增长10%以上,成为区域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

  ——人居环境适宜。依据城乡规划严格划定社区边界,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建筑物等资源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做到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建有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无线网络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配套服务设施能够较好满足创新创业者生产生活需求。

  ——管理体制科学。设立专业管理和运营机构,出台覆盖众创社区创新创业全流程的扶持政策,建有众创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统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活动,形成一批知名活动品牌,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业才智充分涌流。

  二、创建任务

  (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精准孵化能力。各地要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推动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在众创社区内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定制化增值服务。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大力推进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建设,增加创新成果源头供给。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要积极向社区创新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开放企业上游供应链、下游销售渠道等要素,支持其开展产品、技术和业态创新。

  (二)构筑完整创业孵化链条,完善科技企业孵育体系。推动众创社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承接和延伸众创空间毕业企业的孵化服务,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引进和集聚科技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机构,优化创新创业中介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提供标准化便利化的基础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通过将各类创新资源和创业服务有效集成,切实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三)培育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整合众创社区资源要素,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形成协同创新网络,加大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培育力度,为高新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活动,建立同行业企业技术联盟,促进企业协同互动发展。鼓励众创社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带动中小企业围绕单项技术进行原创性开发,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专业性企业,形成在创新链条上合理分工的大中小企业集群。

  (四)搭建高水平支撑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各类社会主体在众创社区建设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推动众创社区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在众创社区布局建设公共实验室、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向众创社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中试车间、厂房等,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服务。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或通过与创投机构、科技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创业企业提供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建设众创社区云服务平台和APP,提高创新创业便利化程度。组织创业大赛、论坛沙龙、创业培训、创业集市、资智对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平台。

  (五)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健全众创社区功能。众创社区要为创业者提供价廉宜居的配套居住设施,包括胶囊公寓、专家公寓、创业者宿舍、快捷旅馆、星级酒店等梯次化居住空间。合理配置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保健中心等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顺畅的交通条件。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宫)、科普场馆等科学文化设施建设,建有生活、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众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开发旅游、文化等功能,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传统建筑元素,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域性建筑风格。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创建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快众创社区建设作为聚力创新的重要举措、富民惠民的重要抓手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众创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协同联动,确保众创社区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众创社区建设加强业务指导,给予政策支持。

  (二)严格创建程序。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采取“试点建设、分批筛选、宽进严定”的方式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省大众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众创社区申报创建、备案试点、评估验收等工作。有条件的创建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众创社区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建设计划以及概念性规划)。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予以备案试点。备案试点期3年,连续2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退出试点名单,试点期满后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估和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认定为省级众创社区。

  (三)强化示范引导。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区域,率先开展众创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大众创社区建设宣传引导力度,搭建众创社区创建成果和形象进度展示平台,集中宣传报道众创社区涌现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土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众创社区建设用地。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众创社区利用规划范围内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众创空间等载体平台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为5年。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或建筑物建设科技创业载体,需要变更土地或建筑物用途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新建、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各地要在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的高标准厂房可以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

  (二)财政支持。各地要根据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众创社区财政体制,对众创社区建设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省级备案试点的众创社区,省财政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众创社区发展资金,对众创社区载体平台建设等大力扶持。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等专项资金项目,将省级备案试点的众创社区纳入优先支持范围,对众创社区内运行成效突出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优先推荐众创社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各类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对众创社区内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等给予适当优惠,对宽带接入、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三)金融扶持。允许省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参股方式,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投资机构等在众创社区共同组建孵化投资基金,采用“孵化+创投”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等实现投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与众创社区合作,引入符合众创社区发展特点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私募债券、融资路演等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众创社区参与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设,“苏科贷”对众创社区初创期企业贷款给予优先支持。鼓励设立信用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与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众创社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四)简政放权。在众创社区开设政务窗口,集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把纳入备案试点的众创社区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国家开展的相关改革试点,众创社区优先上报;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众创社区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支持众创社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众创社区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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