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丰县海安如东涟水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2 14:55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1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和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丰县、海安、如东、涟水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保护自然资源,修复城市生态,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城市管理,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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