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2 15:42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1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

 

  为贯彻落实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坚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业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融合创新,引领发展。加快标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融合,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全省产业迈向中高端。

  ——强化供给,质效优先。全面融入全省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举措,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增加标准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聚焦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以点带面,突出关键领域,广泛运用试点手段,推动“标准化+”各项举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重要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标准化+”在提质增效、社会服务、开放融合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培育一批掌握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标准供给能力处于全国前列。标准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基地5个。标准话语权增强。新建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6个,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200项,制定地方标准300项,建立体现江苏产业特点、基本覆盖各领域的标准体系。标准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开展团体标准试点30家,培育团体标准50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比例达80%。标准服务不断优化。建成标准化管理系统和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网上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科技创新。

  1.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应用导向明确的科技成果开展标准化试点,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的标准项目给予优先申报、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把标准研究成果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的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先进标准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2.增加技术标准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重点在“一带一路”产业合作领域和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新材料、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团体标准研制,支持专利和专有技术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3.完善技术创新标准服务体系。开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建设,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标准查新、关键技术指标验证、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加强标准馆藏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工作,提高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服务水平。

  (二)“标准化+”先进制造。

  1.制定“江苏制造”标准。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组织实施江苏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着力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方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以高新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集约化为方向,加大工业化、信息化融合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为培育高端市场、促进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2.提升重点产业标准话语权。在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制造业国际化工程、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等领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符合江苏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推动江苏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产业联盟协同开展标准研制,抢占技术标准话语权。

  3.推动消费品标准升级。在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领域,加强国内外标准接轨、精品标准培育以及标准信息服务工作。加强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比对和研究,实施消费品比对与报告制度。跟踪国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促进消费品供给结构改善。

  (三)“标准化+”生态文明。

  1.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和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节能标准和环保标准更新机制,推广能效和环保先进标准,强化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和排放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绿色产业标准体系研究,逐步提升产业准入的能耗和环保要求。开展产品、服务的碳排放核算和评估,推广低碳标准,健全环境质量、能耗与环境监测、监测服务的标准体系。

  2.发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建设。围绕全面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标准化。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一体化运输技术、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技术及服务标准。完善公路、航道养护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推广运输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标准,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重点围绕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修,推动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提高,促进新型城镇化科学布局。推广节约型城乡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标准,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水平。

  4.加强水利建设。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保护等领域标准制定。推广实施用水定额、高效节水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

  (四)“标准化+”现代农业。

  1.加快设施园艺发展。建立和完善蔬菜、果品、茶叶、花木等特色园艺产品的标准体系,规范设施栽培、采后处理和深加工等关键环节,推行规模化种植、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促进设施园艺生产和管理模式的标准化。加快设施园艺科技成果转化,改进栽培及加工技术,培育特色品牌,推动设施园艺产业可持续发展。

  2.推动规模畜牧业发展。加快制定畜禽优良品种及高效、生态养殖标准,畜产品加工、储运与管理标准,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防治标准。重点支持完善地方特色畜禽养殖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畜禽生产企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全省规模畜牧业高产平稳发展。

  3.促进特色水产发展。以满足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目标,加快推进渔业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标准体系,重点完善河蟹、青虾等特色水产品生产系列标准。强化渔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益提升。

  (五)“标准化+”现代服务业。

  1.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研究、制定与推广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推进全省物流标准信息库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加强物流设施设备、停靠和装卸站点和运输工具等关键点的标准化建设,在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逆向物流等重点领域,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引导企业参与物流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全省物流标准和国际接轨。

  2.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在全省旅游业加大旅游服务标准实施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重点围绕旅游景区建设和旅行社管理,提升旅游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完善旅游标准体系。针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需求和形式,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六)“标准化+”公共管理。

  1.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事中、事后管理,落实“放管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逐步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在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适应安全生产发展新趋势,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制定。加快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在矿山、冶金、机械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促进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

  3.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村级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村民满意度的提升,有效推动全省农村公共服务走上标准化、长效化轨道。

  (七)“标准化+”社会服务。

  1.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研究和编制全省民政标准体系,加强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民政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残疾人福利、居家养老标准化进程,积极探索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升基本生活服务水平。

  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健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布局、设计施工等标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优质化、均等化。

  3.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内容、流程、权责、规范的标准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标准体系建设,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标准化+”走出去。

  1.提高江苏标准国际化水平。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全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面向东盟、中亚等沿线国家,组织翻译标准外文版,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对比分析。跟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动江苏标准“走出去”。

  2.促进出口贸易增长。深化对全省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以及重点贸易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建立重点出口产业集群贸易技术壁垒应对平台,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TBT/SPS)重要通报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援助机制,指导和帮助全省出口企业积极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标准化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牵头职责,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将推进“标准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标准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标准化+”行动的投入力度,强化相关部门领域“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先进标准事后补助机制,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实施专项补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标准创新贡献激励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鼓励,对承担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做好配合工作,激发全社会的标准创新创造活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以国际化的视野建立完善“标准化+”的育人和用人机制,吸引、集聚、培养一批掌握标准语言的高端人才和团队。加强高等院校标准化学科、专业建设,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增加标准化内容。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技与管理人员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广泛参加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标准化+”行动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加强标准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为实施“标准化+”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展示一批“标准化+”的成效,全面提升“江苏标准”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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