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14 15:35 字体:[ ]

苏政发〔2016〕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2015年,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传播,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省政府决定,表彰宿迁市等4个设区市为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南京市鼓楼区等19个县(市、区)为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七五”普法中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深化基层法治实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2011-2015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县(市、区)名单

 

  一、先进城市(4个)

  宿迁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

  二、先进县(市、区)(19个)

  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

  无锡市:宜兴市

  徐州市:邳州市、新沂市、鼓楼区

  常州市:天宁区

  苏州市:太仓市、吴中区

  南通市:海门市

  连云港市:灌云县

  淮安市:淮安区

  盐城市:射阳县

  扬州市:仪征市、广陵区

  镇江市:丹阳市

  泰州市:海陵区、泰兴市

  宿迁市: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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