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18:14 字体:[ ]

苏政发〔2016〕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今年我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继续深化“517”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集中高效透明审批体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便捷公共服务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强大动力。

  一、持续简政放权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参照沿海发达省份,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下放,提高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今年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1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下放基层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市县接得住、批得好。出台规范行政审批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公布承诺审批时限。所有行政审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限定中介服务范围,优化中介评估环节,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场决定;对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制定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的实施办法。加强简政放权督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回头看”和专项督查。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巩固深化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在扩大试点地区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组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市场准入、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和其他涉及多头许可、多层许可、事项关联性强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相关领域“一枚印章管审批”。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其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方式。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厘清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之间的边界和责任衔接。聚焦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长四多”问题,推广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创新做法,支持市、县(市、区)组建联合审图评估勘验等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提质增效。(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对应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要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依据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制定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国家整合规范投资建设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落实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情况,对应出台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大力推广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探索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试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督促指导各地出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推进名称登记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外网查询。积极争取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经验,探索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广南通市审批局“证照联办”做法,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效率。(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开展全省性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营造公平的税赋环境,压缩省级政府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银行收费、进出口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依附行政职能的强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学科专业设置、设备采购、通用资产和专项资产(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外)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授予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权,逐步下放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施更加便利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教育服务。推动落实对民办学校的财政、税收和用地扶持政策,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合理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落实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监管机制

  (八)推进信用监管。进一步落实“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抓紧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6年市、县政府部门都要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名单、环保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2016年底前,通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市场退出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强化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商务等领域先行先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并同类项”,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在具备条件的县(市)探索整合为5-7支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抓紧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制定监管规则,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同规则、同待遇、同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大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开展各类市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查,加强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覆盖省、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多级联动、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创新维权援助方式方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做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监察到位。贯彻《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在权力清单、审批清单、审批服务指南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设置综合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和“一口受理”。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互联互通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办的业务模式。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6年底前完成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工作,围绕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建设项目多图联审等进行试点示范。(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开放。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把部门监管信息分为涉密、内部共享和对外公开三类,分别建立“清单管理”模式,涉密信息严格按保密规定管理,内部共享信息确保各级各部门实行内部专网无障碍互联共享,对外公开信息实现免费查询。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要求,加大现有各类信息共享平台的整合和互联,坚决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出台《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申报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有效率。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清单,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省级部门信息数据发布目录清单及日程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开展市、县(市、区)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工作,对照世界一流地区营商环境指标,制定我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为改革提供可衡量可参照的基础数据。鼓励各地对标找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进一步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对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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