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追授孙孟涛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8-24 15:38 字体:[ ]

苏政发〔2016〕10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孙孟涛,男,21岁,江苏沭阳县人,生前系沭阳县公安局永安路派出所辅警。

  2016年3月24日上午9时许,沭阳县公安局永安路派出所获取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启东市出现,孙孟涛主动请缨参与抓捕工作。当晚7时许,孙孟涛随抓捕组进入启东市吕四港镇水产路店铺内,在逐一核实店内8名可疑人员身份时,一名青年男子提出上厕所的要求,孙孟涛和其他两名民警带其到后门口。在此过程中,该男子突然推开民警,转身向吕四港镇码头方向逃窜,孙孟涛紧追不舍,在犯罪嫌疑人即将跳水潜逃时,孙孟涛奋不顾身朝犯罪嫌疑人扑去,紧抱不放,犯罪嫌疑人拼命挣扎致使两人同时跌入码头。后续赶到的同事迅速进行救援,但因码头水太深,且无灯光,孙孟涛不幸光荣牺牲。犯罪嫌疑人于当夜10时许被抓获归案。

  孙孟涛同志在协助公安民警执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中,冲锋在前,英勇献身,诠释了舍身忘我、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孙孟涛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孙孟涛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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