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2 16:19 字体:[ ]

苏政发〔2016〕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淮安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以原清河区、清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清江浦区的行政区域,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驻城南乡淮海南路268号。

  二、撤销洪泽县,设立淮安市洪泽区,以原洪泽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泽区的行政区域,洪泽区人民政府驻高良涧街道东九道26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淮安市自行解决。淮安市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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