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02 16:3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8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力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社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基层社发展仍不平衡,不少地方基层社经营服务设施陈旧,人员老化、人才匮乏,为农服务综合实力不强、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的问题突出,成为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基层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发挥优势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大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巩固和发挥江苏供销合作社的特色和优势,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多做贡献。

  (二)主要目标。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改造薄弱基层社,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到2020年,在基层社覆盖全省所有乡镇的基础上,创建200家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改造500家薄弱基层社;探索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三农”,建社兴社,创新经营方式,突出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和农民生活服务等重点,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合作制属性。逐步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逐步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意识,以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为导向,激发基层社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联合与合作。加强系统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统筹财政资金、社有资产、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层社建设,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五是坚持因地因社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社施策,不“刮风”,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创建“三体两强”示范社。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升级做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资产总值、销售总额、盈利能力、运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辖区内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有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立足现有服务平台,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十三五”时期,全系统每年建办40个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

  (二)改造薄弱基层社。对全系统500个薄弱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要求,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巩固服务阵地,拓展经营业务,扩大与农民的合作,增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同时,积极探索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的路径和方法,多种形式改造基层社。“六有”标准是:有证照,即基层社和代行基层社职能的实体、联合体有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的证照;有场所,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识,即基层社办公场所有醒目悬挂供销合作社标识;有人员,即有基层社主任和相应的办事人员;有收入,即有能够保证基层社正常运转的收益;有为农服务项目,即有兴建、参办、领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十三五”时期,每年改造100个薄弱基层社,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探索试点“农综社”。选择若干有条件基层社,开展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形成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普通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农综社”。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入社,探索农民以不同的形式加入,真正办成社员之家、农民之家。“农综社”要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扩大供销合作社对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的影响力,开展综合性服务。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密切、规范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收益。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广。

  (四)着力拓展基层社经营服务领域。基层社要继续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发展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合作社。当前,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活服务作为重点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基层社要与农资等涉农企业联合,建办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机、植保等生产服务类合作社,整合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技术服务资源,重点推广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供销社要推动本级电子商务平台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提供支持,带动市级、县级社和基层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因地因社制宜设置电商服务站、物流服务站、农产品购销服务站、金融服务站等项目,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快递代收代寄、基础金融等服务。加大农村综合服务社与连锁经营网络的融合力度,努力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体系和“新网工程”网络体系有效对接。

  三、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加强基层社建设摆上综合改革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业务指导。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社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基层社建设、改造和提升,逐步办成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级联合社要精心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健全基层社工作领导机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省、市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推动本级社有企业主动与县级社开展资产、股权、品牌、技术、业务对接,重点支持县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带动基层社改造与发展。县级社要强化统筹能力,主动协调龙头企业网点布局与基层社经营对接。积极投身全国“百强县级社”创建活动,推动更多的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基层社的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扶持基层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市供销合作社要大幅增加对基层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通过省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收益拿一点、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投一点的办法支持基层社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安排也要进一步向基层社倾斜。加强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好支持基层社建设的作用。加快制订以财政补助形式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管护的具体管理办法。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基层社财产,不得将基层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基层社的隶属关系。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处理方案,尽快消化到位。对因为年代久远,难以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但由供销合作社合法取得、长期使用的土地,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将空壳基层社纳入政府处理“僵尸企业”政策适用范围,在解决历史包袱和职工分流安置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四)加强基层社自身建设。各地对基层社要组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建立全省基层社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类制定改造办法。对“三体两强”基层社创建、薄弱基层社改造、“农综社”试点等,要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审验收办法,加大考核权重,明确奖惩办法,明晰目标责任。强化市、县、基层三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培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途径,切实改变基层社人员老化的现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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