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09 22:37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全省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2016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6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016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本地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具体有六项任务:

  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和督查考核,努力形成调控合力。加强和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认真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平价商店规范管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努力健全平价商店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不断稳定“菜篮子”价格。

  4.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省五部门《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按时发放,并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措施,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各地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调整优化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生产结构,巩固提升供给能力。全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680亿斤以上;新改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2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50万亩,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200个;全年生猪出栏3000万头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66%。(省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均衡投放地方粮食储备轮换粮源,增加市场供给。组织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

  3.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县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供销社)

  4.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大力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抓好平价商店运营监管,探索平价商店发展新路径,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的作用。(省物价局、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6.强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对省辖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市、县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省财政厅、物价局)

  7.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拓展价格监测预警职能,推进价格监测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建设,智能化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加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力度,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价格监测调查,健全价格监测指数体系。深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完善政府定调价管理,强化市场巡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健全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省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商务厅、工商局、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粮食局、物价局)

  9.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厅)

  10.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顺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变化,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政指导,探索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农委)

  12.做好社会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实处。(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13.按照国务院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

  14.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督查、年终总结和考核,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调控责任,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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