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 22:41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民生共享战略,进一步推进“行有所乘”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现就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镇村公交是城乡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指标之一。自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镇村公交发展工程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目前全省镇村公交开通率已达到58%,惠及全省半数以上农村地区,方便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出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规划和运营组织不到位、监督和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着力提升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水平,形成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二、切实强化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民生共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或修订“十三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以及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的功能和定位,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镇村布局规划。苏南地区要继续推进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三级客运网络融合,在积极实施“全域公交”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立足区域交通一体化,注重镇与镇、县与县、市与市毗邻地区公交线网的设置和衔接。苏中、苏北地区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镇村公交开通率100%”的发展目标,以推进城乡客运资源整合为重点,改进客运组织和运营模式,完善站场布局规划,依托城市公交和市镇班线,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和出行习惯,合理规划和优化镇村公交线路,强化三级客运网络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各地要根据“十三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镇村公交等线网布局,同步修订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项目库,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各地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划修编程序,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规划,规划编制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内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和优化方案,加快实施镇村公交已运营线路和规划线路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联网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计划与镇村公交线路开行计划的协调衔接,为镇村公交线路按期开通提供保障。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对宽路窄桥、急弯陡坡、临水路段、交叉道口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技术水平。强化已运营镇村公交线路上农村公路、桥梁和安保设施状况的动态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新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镇村公交客运场站建设。各地要根据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和居民出行需求特征,在深入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牌),完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鼓励结合集中居住点、村委会和商业设施开发等配套建设镇村公交站场设施。结合农村居民出行习惯合理设置镇村公交站点,尽可能设置在村委会办公点、商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处,方便群众停放非机动车,换乘镇村公交出行。加大土地资源保障力度,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对镇村公交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镇村公交发展和运营。加强站场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布局镇村公交站场,积极推进“客货并举、运邮结合”,增加镇村公交站场的物流和邮政服务等功能,发挥组合效应。

  (三)强化镇村公交配套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站场及时投入使用。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辖区内农村公路、镇村公交站场、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持配套基础设施完好,保障镇村公交安全运营。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明确维护主体,做好候车亭(牌)的维护和清洁,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四、整合优化发展资源

  (一)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各地要加强城乡客运资源统筹,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市镇班线、镇村公交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实施区域捆绑经营,建立交叉补贴机制,通过市镇班线反哺镇村公交线路,避免无序竞争。积极支持镇村公交经营主体拓展相关业务,增强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鼓励打破地域壁垒,积极引入规模、资金、管理、服务有优势的企业投资经营城乡客运。

  (二)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网。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和特点,依托城市公交和市镇班线,全面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合理配置运力和班次,合理控制镇村公交线路规模。鼓励通过新辟和延伸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到镇村、延伸市镇班线和市镇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覆盖行政村,对无法覆盖的行政村,通过开行镇村公交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人口稀少和受客观自然条件限制的行政村,可通过开通定点或定时班车等灵活的服务形式进行覆盖。镇村公交线路应充分考虑医院、学校、邮局、银行、工业区、集贸市场等客流密集点,以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统筹规划和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打破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和开通镇村公交线路的单一模式,积极推进三级客运网络在站点设置、运营时刻安排、服务信息发布等多方面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发展,方便群众零距离换乘。加大客流培育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不断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走向、班次时刻和运力安排,因地制宜确定环形或辐射线型镇村公交线路,双向合理安排班次。鼓励毗邻县间统筹协调城乡客运和镇村公交线网规划,促进互联互通,服务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的城乡客运发展协调机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经济往来密切的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公交线路互联互通,更好地服务毗邻城市间居民的出行。

  五、着力提升服务品质

  (一)严格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标准。加快制定《江苏省镇村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各地要根据农村特点和群众出行需求,合理确定镇村公交首、末班运营时刻,班次密度、发车间隔和运力配置,在周末、节假日、逢集等客流高峰时段,要及时加密班次、加大运力投入,并提前公告。鼓励各地创新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模式,探索实施定制公交、包车等服务,更好地响应农村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要规范镇村公交站场、车厢、候车亭(牌)的公示内容,候车亭(牌)应标识线路名称、线路走向、沿途停靠站点名称、首末站发车班次时刻、票价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对发车间隔小于30分钟的镇村公交线路应标注首末班时刻和班次间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在候车亭(牌)上公布镇村公交线路预计到站时刻,鼓励连接乡镇旅游景点的线路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报到站时刻,方便群众出行。综合运输距离、服务方式、运行成本、地方财力等因素,科学制定镇村公交票价票制体系,鼓励推行镇村公交月票、季票、年票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票制票价模式。

  (二)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快建设镇村公交运营监控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卫星定位和信息技术,强化镇村公交运营服务的动态监督。加快镇村公交监控平台与当地运管机构监管平台和“江苏运政在线”对接,强化镇村公交线路班次执行率、准点率和服务质量的监测发布工作。鼓励镇村公交IC卡系统建设,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引导和支持各地将镇村公交线路和实时信息融合到城市公交APP系统,方便群众实时查询。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增和更新镇村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运营监督管理

  (一)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镇村公交运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镇村公交线路多部门联合勘察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监管责任。镇村公交运营企业是安全运营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各地要督促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镇村公交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道路状况巡查和反馈,当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停运相关镇村公交线路,并发布信息。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对超速、超员、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保障镇村公交安全运营,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

  (二)加强运营服务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镇村公交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督促运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驾驶员运营服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和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布的线路走向、站点和班次时刻提供运营服务,切实提升班次执行率和准点率,严禁随意停班、减班,严禁擅自调整运营线路走向、站点和发车时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切实加大镇村公交运营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定期抽查镇村公交线路运营走向、班次执行率和准点率,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公布抽查结果。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总覆盖线路不少于50%;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总覆盖线路不少于30%。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严格对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投诉的处理,督促运营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工会建设,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

  七、完善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镇村公交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列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合力推进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各省辖市要建立挂钩督导制度,组织开展镇村公交发展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示范线创建活动,对示范地区和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省交通运输厅要定期组织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成功模式和经验。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以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镇村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核定企业运营成本,对运营亏损给予合理补贴。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省级财政将继续以乡镇和县为单位,对镇村公交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车辆更新给予资金补贴,适当加大对苏中、苏北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镇村公交属于公共交通范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成品油改革价格补助政策或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将镇村公交开通率、运行服务质量和安全营运状况等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辖市、省辖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镇村公交发展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全省“八项工程”“两个率先”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等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对各地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评价结果,对镇村公交发展机制完善、投入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财政投入或运营管理不到位、出现镇村公交停运现象的地区予以通报,并暂停安排该地区所有交通运输建设类和发展类项目投资计划,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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