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30 17:16 字体:[ ]
 苏政发〔2016〕6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转变内贸流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流通强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内贸流通业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服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二、统筹规划城乡流通体系建设
  (三)加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节约集约、保障重点和有序安排的原则,在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中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项目、快递产业园区及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予以支持。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
  (四)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我省沿江地区形成若干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长江商贸走廊。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体系完备的全省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区域性配送中心。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开展优化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农村,提升供销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深入实施“新网工程”,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和消费需要。
  (五)推进现代商圈建设。
  大力支持南京商圈特别是新街口核心商圈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推进苏锡常商圈的现代化、特色化建设,提升苏南板块流通业的区域竞争优势。鼓励徐州商圈集聚流通资源、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发展水平,巩固和发展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地位。以上述商圈为示范,引领区域性、多层级的板块商业集聚发展,提升内贸流通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三、推动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
  (六)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积极实施“互联网+商贸”专项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商贸融合创新。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开展“千村百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加快培育省级“电商县”“电商镇”和“电商村”,带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有实力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深入拓展农村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促进电子商务进开发园区和企业,稳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促进电子商务进专业市场,推动大市场与电商企业的业务对接和发展融合。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培训(实训)基地,支持大学生、农民工和退役士兵等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动。省供销社要发挥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中的牵头作用,加快对各类农村经营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七)健全物流配送体系。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加快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业综合服务能力。健全城市共同配送体系,鼓励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模式,建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证管理制度,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发展智能快件箱等终端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最后一公里”终端配送网络。支持南京、徐州市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省推广。以标准托盘使用为切入点,鼓励托盘租赁运营企业、大型商贸连锁企业、托盘生产企业和商贸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等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鼓励各类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物流供需双方提供标准化服务,促进供需双方的标准对接和设施设备匹配。推广应用企业间信息交换、数据传输、通用接口、用户管理等方面标准,以市场化手段完成跨企业、跨区域对接,提升物流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站点。积极发展电商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南京、昆山等地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
  (八)加快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地商品交易市场优化结构、改善设施、拓展功能、培育品牌、强化特色,逐步实现由传统交易场所型向现代综合服务平台型转变。以环境综合整治、片区建设改造等为契机,对不符合规划、同质化严重和难以形成交易规模的市场,依法关闭或实施搬迁、整合。推动产地型市场特别是全国性批发市场向采购配送中心转型,推动发展基础较好的销地型市场向购物中心或商业街转型。鼓励实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和引进网商,打造网商采购平台和实物体验平台。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市场发展海外分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构建国际配销网络。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
  (九)推动内贸流通绿色发展。
  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广内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目录,开展节能产品进商场活动,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规范旧货市场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报废汽车回收资源综合利用率。
  (十)鼓励引导流通企业改革创新。
  鼓励和引导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促进出口企业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缩小乃至消除内外销产品质量差距,改善质量供给。引导帮助企业内销外贸联动,以外贸促内销。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
  (十一)推进国内外贸易开放融合。
    加快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境外、国外开设分店。鼓励老字号企业到国外设立分号,进一步放大品牌效应。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流通企业,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四、完善民生消费供给机制
  (十二)提升大众消费供给水平。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推动生活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餐饮、家政、洗染等品牌企业拓展社区连锁网店,方便居民生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消费需求。加快推进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服务平台。加强老字号行业发展、品牌宣传、展会组织等工作,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扩大江苏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扶持餐饮老字号、农家乐等地方特色美食发展,促进餐旅融合发展。
  (十三)构建主要生活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
    在已开展的肉类、蔬菜、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追溯体系建设基础上,优化追溯模式,逐步向其他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商品拓展。创新优化追溯体系建设思路,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追溯体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开放合作、多方参与共同建设追溯体系的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建立健全商品追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共享机制。
  (十四)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保供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省范围内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省级储备与各地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调整优化应急商品储备企业,及时更新应急商品信息。建立健全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各地要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创新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和储备主体多元化。依托各地大型保供企业、大型农批市场、大型农副产品基地,共同组成市场保供体系。及时调整补充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能力,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五、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
  (十五)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共享、社会参与、信用监管、随机抽查、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在商务监管执法中的运用,完善跨区域、跨层级执法协同,增强联合执法与刑事打击效力。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相关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县(市、区)商务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提升商务监管执法效能。建设全省联通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诚信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积极运用移动执法、新媒体监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效能。
  (十六)加快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共享,覆盖商协会、商圈以及线上和线下商贸企业的商贸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商务诚信规范标准,形成商务信用监管与服务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及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行政管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评价机制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企业、市场诚信文明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诚信文明文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经营文化氛围。
  (十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动制订内贸流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实施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行动计划,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规范银行卡业务市场,促进收单机构合规经营,切实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相关规定。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依法惩处经营者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内贸流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依法打击严重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
  六、增强推动内贸流通发展的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内贸流通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强化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
  (十九)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
  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适用性,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内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二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省级财政对内贸流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大力推进直接融资,支持流通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流通企业发行公司债等各类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推进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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