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17:30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当前,旅游业呈现加快发展态势,旅游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新形势下,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对于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畅游江苏”体系、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总体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构建“畅游江苏”体系的有力抓手,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宗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环境,逐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的原则,推动“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又严厉整治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治理,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旅游监管体制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推动旅游业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集中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综合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积极做好行业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负总责,统筹抓好本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职能,协调推进本地旅游、公安、工商、物价、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旅游市场监管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三、大力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综合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加快理顺旅游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价细则,将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市场整治、执法机构保障建设等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旅游业发展综合评价。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受理效率。
  四、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消费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治理“黑社”“黑导”“黑车”和一日游乱象;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等行为;开展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问题的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旅游环境。积极实施诚信旅游创建工程,依托“信用江苏”平台,将行业市场秩序监管与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推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新风尚。
  省旅游局负责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江苏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责任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江苏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责任清单

  省旅游局 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负责联合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省公安厅 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旅游业发展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协同配合旅游等部门加强旅游场所治安管理,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监管,为旅游者提供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旅游者出入境提供方便。
  省工商局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省物价局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营运旅游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完善和规范交通导引标识系统。
  省文化厅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指导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对在旅游场所举办的各类演出和在娱乐场所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管。
  省地税局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省国税局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省质监局 依法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省商务厅 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省通信管理局 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实施行业监管。督促互联网从业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网站。
  省网信办 依法清理属地网上虚假旅游信息,依法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民航江苏监管局 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