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苏北共建园区建设发展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19 10:43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四化联动、开放带动为重点加快苏北振兴,促进苏北地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现就提升苏北共建园区建设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共建园区建设发展水平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发展的重大政策创新。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整合优质资源,配备骨干力量,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规格推动南北共建园区建设。苏北开发区主动接受苏南产业转移和辐射带动,学习借鉴苏南开发区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充分利用苏南在招商引资、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推进了园区建设。苏南开发区通过南北共建,加快产业转移,拓展发展空间,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了竞争力。当前,在全省增速换挡、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常态下,苏北发展进入了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的新阶段,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共建园区建设发展水平,使其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合作共赢的重要典范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引领和带动苏北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园区建设科技化、信息化、集约化、生态化“四化同步”,推动共建园区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努力将共建园区建设成为苏北地区经济国际化新高地、新型工业化引领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和创新发展核心区,打造共建园区“升级版”,走出科学发展新路径,推动当地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振兴。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苏北共建园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超过全省开发区平均水平,对苏北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园区“四化”水平显著提升,投资环境较为完善,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条相对完整、配套协作紧密、竞争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
    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建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苏北共建园区达到70%,共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年均增长不低于30%。
    园区信息化水平提升。苏北共建园区建成省级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示范区或实验区达到35%,互联网经济发展良好,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生产管理和营销等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高。苏北共建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每亩280万元,工业用地税收每亩不低于15万元,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不低于0.8。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改善。苏北共建园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率(含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清洁能源使用率、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均不超过每万元1公斤。
    二、提升共建园区建设发展层次
    (四)发挥规划先导作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更加开放的意识、宽广的视野、超前的眼光,修订园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国家、省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效益、能耗、生态约束标准管理工业项目引进,促进新兴业态的形成和发展,提高集约化建设水平。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依据城市规划实施园区的各项建设,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对共建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园施策,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强与所在开发区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使共建园区与其所在地开发区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格局,建立携手招商、联动开发的协同机制。
    (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新型工业化方向,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着力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中力量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软件等优势产业,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积极跟踪世界制造业发展新趋势,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六)加快壮大现代服务业。在发展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着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园区建设配套物流仓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技术检测等服务平台,积极发展金融、物流、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服务等市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建设服务外包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服务外包示范区。
    三、提高共建园区科技化水平
    (七)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服务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园区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以紧缺型技能人才为重点,完善政府补贴紧缺型高级技师和技师培养政策,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培训助推产业发展计划”,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共建园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创建示范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专项实训基地。以引进培养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团队为重点,实施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和海外培训计划。共建园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优先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八)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园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设立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扩大孵化器规模。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加强对共建园区孵化器的支持。
    (九)完善创新资源聚集机制。着力抓好高技术项目招商工作,依托项目集聚共建园区创新资源。加大专利引进、开发、利用力度,通过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发、购买专利等方式,积极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强化产、学、研合作,增强集成创新、联动创新能力。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环节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能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夯实共建园区信息化基础
    (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突破口,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拓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园区建设发展水平。加大光纤宽带、3G/4G、WiFi等现代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力度,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十一)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园区经济中的比重,促进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战略资源与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环节的融合,构建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管理创新等提供服务。提升制造业产业层次,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高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业模式网络化。
    五、提高共建园区集约化程度
    (十二)打造园区特色产业。强化特色开发、错位发展,园区之间加强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功能整合,促进同类或相互关联企业集聚,协同推进各类园区的整体发展,达到园区布局最优化、区域效益最大化。各共建园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确定招商引资重点,大力发展已形成的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把产业聚集与发展名企、塑造名牌结合起来,把做大特色产业、做强主导产业与培植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形成园区整体优势,提高产业竞争力。
    (十三)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成效。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调整园区土地利用结构,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标准厂房集中。
    六、提升共建园区生态化水平
    (十四)优化提高项目生态化水平。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能源资源消耗、技术水平、投入产出率、建筑容积率、带动作用和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估,提高项目入园条件和标准,严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坚决杜绝发展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引进投资强度大、占地面积小、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紧密的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整淘汰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园区产业发展层次。
    (十五)加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行业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推进现有工艺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重点产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产业组合方式,围绕产业市场关联度、资源关联度和生态化技术关联度,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产业之间中循环、园区之间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引进产品代谢、废物代谢类项目,打造循环经济生态产业链,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尾水再生利用,推进固废环保产业园建设,积极试点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园区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十六)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保持共建园区可持续发展。落实各类绿化与防护隔离带建设规划,健全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清洁能源使用、固体废物处理等各项环保基础设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着力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园区环境管理,督促区内企业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保法律制度。
    七、加大共建园区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推动园区提档升级。优化园区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行提档升级,破解发展空间制约。园区提档升级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以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适当扩大共建园区建设范围。建设成效显著、产业基础好及所在市、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位于苏北前列的共建园区,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筹建省级以上开发区或高新区。在推动园区提档升级的同时,支持各地通过优胜劣汰、优化整合等途径,提升当地共建园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共建园区相关优惠政策,将园区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及省以下全返政策执行期延长到2020年。继续执行共建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名前10位的园区各奖励1500万元,并给予增加不超过2亿元的调度资金。对年度考核排名前11位到前一半的园区各奖励1000万元。鼓励共建园区特色发展,对年度排名前10位的特色共建园区各奖励500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上述各项支持资金要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以及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园区滚动发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节能政策、环保政策的共建园区,暂停享受各项财政支持政策。
    (十九)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园区。为进一步推动南北产业转移,促进苏南及省外重大产业项目转移落户共建园区,省苏北办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从共建园区中遴选一批体量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引领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型南北产业转移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在建设用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金融等方面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破解园区融资问题,积极拓展共建园区融资渠道。采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共建园区建设。将苏南合作方品牌、信誉和融资能力向苏北延伸,鼓励苏南合作方开发区融资平台为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担保。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
    (二十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共建园区管理体制,采用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吸收有资本、有意愿、有能力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园区的市场吸引力,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探索建立园区合作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南北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共同发展。在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中,各方主体投入园区的资金以股权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公司创造的净利润由各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成,园区内产生的税费收入可按双方协商的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苏北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共建园区人才工作,将其作为本地后备干部的重要培养基地。苏南合作方要加大对共建园区项目、资金、人才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选派素质好、业务强的干部到共建园区任职,要达到5人以上的标准。苏南派驻共建园区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享受派出地区扶贫工作队员待遇。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共建园区。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帮助共建园区创办企业。原单位、科技人员和共建园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满,三方自愿,可以续签协议。对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原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在晋升岗位等级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苏北地区通过南北共建园区,柔性引进苏南地区的人才和智力资源。继续开展苏北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加大对共建园区创业领军人才的支持。
    八、加强共建园区组织协调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共建园区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共建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省苏北办负责。省商务厅负责共建园区的业务管理。南北合作双方要切实加强对园区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实质性合作力度,确保园区机构职能健全,建立定期工作制度,定期实地检查指导,定期联合会晤,及时研究解决共建园区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四)强化协调服务。省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共建园区的支持、指导和服务,把鼓励和引导共建园区作为加快苏北振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帮助解决规划、用地、融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人才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和促进共建园区建设发展。
    (二十五)强化合作共建。苏南地区要将南北共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中长期规划加以推进,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持续给予支持,并将南北共建工作列入当地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苏北地区要积极对接、主动策应,关心支持合作方派驻人员,帮助研究解决园区共建中的问题。
    (二十六)强化考核评价。修订完善现行共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共建双方合作模式实行分类考核,形成园区建设综合排名,同时为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设置单项考核,形成园区单项考核排名。以考核评价来促提升、促转型。对推进共建园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合作方,给予通报表扬,对个人给予奖励,对园区所在市、县(市、区)给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加分,对苏南开发区给予年度综合考核加分。对成效较差、工作落后的共建园区及其合作方,给予通报批评。
    经省政府批准的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薄弱地区南北共建园区参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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