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2 09:28 字体:[ ]

  苏政发〔2016〕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各级行政学院(包括行政学校,以下统称行政学院)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更好发挥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一)充分认识行政学院的性质作用。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学院性质、地位和作用,自觉发挥其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和在政府决策咨询中的智库作用。

  (二)始终坚持行政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行政学院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以增强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突出江苏特色,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江苏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三)切实遵循行政学院的工作方针。按照《条例》要求,各级行政学院必须坚持以下工作方针: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3.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坚持开放办学,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广泛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5.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院风建设。

  (四)认真履行行政学院的工作职责。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有: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开展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省行政学院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科学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学院领导体制

  省和设区的市分别设立行政学院,县(市、区)设立行政学校(或挂市行政学院分院牌子),均与同级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办学体制。行政学院院长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主持日常工作,按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加强上级行政学院对下级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发挥行政学院系统的整体优势和功能。业务指导主要包括: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国家行政学院的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对下级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对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合作交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搭建平台,加强行政学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

  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

  行政学院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坚持分层次、分类别培训的原则。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和涉外培训班等,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行政学院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培训需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省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及部分副职公务员和乡(镇)长,以及一定数量的省直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设区的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县(区)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省行政学院要举办以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必须坚持姓党原则,围绕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应当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拓展省情、市情、县情研究,科学设置教学培训专题;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围绕“行政”特色,努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行政学院教学培训体系。

  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支撑。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管理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围绕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推进教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和能力导向,倡导“智库式”教学;改进教学方式,强化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增强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强案例库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提升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水平。要建立政府部门领导定期到行政学院授课的制度,提高行政学院授课的政策性和导向性。

  建立有效的需求调研制度,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强化需求导向。及时将省委、省政府战略布局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科学适用且具有江苏特色的行政学院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进一步完善“江苏干部在线学习”网络,推进江苏干部网络培训。

  四、加大科研和决策咨询力度,建设党委、政府新型智库

  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育培训需要,在进行基础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积极探索“教、研、咨一体化”运行机制,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转化为行政学院科研的重点,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培训与决策咨询的内容,做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咨询出成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进一步引导学术研究、理论宣传和决策咨询研究协调发展。在继续注重基础研究、理论宣传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加快新型智库建设步伐。在夯实智库建设基础上下功夫,在决策咨询研究高端成果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决策咨询协作机制上下功夫,在创新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上下功夫,在推进决策咨询成果的转化上下功夫,着力打造党委、政府的新型智库。

  建立行政学院有关人员参加(列席)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制度,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在开展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立项、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对外开放办学的优势,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聘请国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学院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加强与港、澳、台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开展公共管理、社会管理、文化管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赴港、澳、台访问、交流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部门要为行政学院开放办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面向实践办学,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科咨询研究基地;面向社会办学,加强与国家行政学院、兄弟省市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六、加强学员管理,建设良好学风

  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培养优良学风。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加强对学员培训表现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学院应与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七、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行政学院要统筹兼顾,综合加强教研人员、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工作人员队伍。

  要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别是学科领军人才。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增强规矩意识。要提高教师专业理论能力水平,搭建教师培养和专业作用发挥平台。

  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重视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行政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行政学院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学院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和研讨的制度。

  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行政学院办学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需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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