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1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0-25 10:03 字体:[ ]

  苏政发〔2016〕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3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江苏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有5人次夺3枚金牌,4人次夺2枚银牌,3人次夺3枚铜牌,14人次获4至8名,实现了我省竞技体育的历史突破,为续写中国体育新辉煌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第31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江苏省跳水队、江苏省跆拳道队、江苏省女子排球队“江苏省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陈若琳、赵帅、惠若琪、张常宁、龚翔宇,教练员高峰、王志杰、蔡斌、沈芒“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

  三、给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许安琪、顾笑、呙俐、梁馨枰、尤浩、史婧琳、程训钊,教练员许学宁、金蝉、王芳、王国庆、吴翔、季志祥、徐志明、王国新、张军,管理及科研人员陈国祥、杨国庆、肖爱华、鲍东东、陶新、孔庆玮、朱学、王伟中、盛蕾、王宁、顾金凤、吴小宝、毛武扬、吕远远、黄晖明、袁鹏记一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和弘扬我省体育健儿在奥运赛场上展现的拼搏精神和超越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同心同德、攻坚克难,为开创我省“十三五”发展新局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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