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3 10:00 字体:[ ]

  苏政办发〔2015〕1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紧迫任务来抓

  (一)重要意义。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内在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推动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实践平台建设和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江苏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试验区,必须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突破口、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以教育理念的深刻变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集聚要素与资源推进教学、科研、实践协同育人,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2020年左右,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知与行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强化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二、完善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把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逐步确立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四)突出创新创业教育要求。根据相关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高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增加实习实训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改进教师教育,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三、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新机制

  (五)密切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其他高校院所的协同。有效整合集聚政府和社会资源,强化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的对接。建立江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支持高校与国内外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合作,加快苏南高校将优质资源向苏中、苏北转移辐射步伐。鼓励各地、各类行业协会和企业定期发布创新创业项目指南,推动形成高校、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

  (六)促进高校内部无缝对接。推进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协同,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等校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教务部门为主导、创新创业学院和其他院系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构建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和院系协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健全学工部门、就业创业中心等单位协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工部门、科研部门、就业创业中心、大学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协同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四、健全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七)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理论、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动态优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群。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在专业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原则方法和精神指向,建设选修必修、理论实践、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八)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遵循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进课堂,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课程。到2020年,省立项建设10门“团队+教材+慕课”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100个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支持高校与出版机构合作组建优势互补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团队,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课程和教材建设,编写出版100本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五、构建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相适应的教育模式

  (九)改革教学方法。推进研究性教学,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真正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把创新创业观念、原则和方法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发挥创新创业导师“传、帮、带”的作用,以“师傅授徒”方式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取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十)改进学生学业评价办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创新创业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开放考核方式,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专业创新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拓展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显著、经认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

  (十一)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支持高校在开发区、城市配套商业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切实加强新一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组织遴选一批校内校外联动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推动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学科竞赛、项目实践、基地建设一体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所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他本专科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十二)健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继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形成国家、省、校、院(系)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省每年立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依托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创业教育论坛,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成果转化、校企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交流平台。各高校要普遍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过程的管理,为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良好条件。鼓励高校开办具有校本特色的创新创业实验班。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十三)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建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指导、高校为主体的各类竞赛项目动态评价和认定机制。办好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鼓励高校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各高校要依据专业培养要求,完善竞赛项目与课程互认、学分互换办法,将创新创业竞赛纳入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

  七、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鼓励高校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的授课或指导老师,吸引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人才到高校兼职。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制度,搭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平台,造就一支能够将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专业教育紧密融合的师资队伍。建好20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重点建设5个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江苏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十五)完善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企业和乡镇挂职锻炼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引导专业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

  八、注重对师生创新创业及其教育教学的激励支持

  (十六)鼓励全体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定期遴选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创新创业教学名师、优秀青年导师,同时把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评选100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100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100名创新创业优秀青年导师。

  (十七)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条件的高校要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先评优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自2016年开始,省每年评选150名创新创业标兵,省级创新创业标兵可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或专升本;评选10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俱乐部(协会)。

  九、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服务

  (十八)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战略任务,纳入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政策扶持;成立由各行业专家、企业家、金融界人士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咨询委员会,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九)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支持课程教材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等工作,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加大督导落实和宣传引导力度。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作为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绩效评价的重要方面,在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年度数据报表中增设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实施以创新创业教育为观测点的个性化、多元化评价,分层次对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积极投身实践、勇于创新创业的正能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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