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0 10:13 字体:[ ]

  苏政发〔2015〕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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