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0 11:03 字体:[ ]

  苏价规〔201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由江苏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我局印发的《关于公布〈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综〔2002〕21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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