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1 15:4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5〕1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日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明确要求,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条件,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伸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完善专业化分工,拓展市场空间,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着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开放相关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以及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态。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开放科技服务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开放合作。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国际科技服务交流与合作,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建设10个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示范区、20家科技服务特色基地,培育500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10个国内外知名的科技服务品牌,培养引进3000名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科技服务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八大科技服务业态发展水平。
  (一)研发设计服务。以强化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为重点,推动研发设计服务产业链向高端环节延伸。支持高校院所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发展未来网络试验设施、超算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瞄准国际前沿提供前瞻性研发服务。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及其服务。引导支持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独立运行,并积极为行业提供集成化研发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新型研发、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促进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工程技术、创意设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公共研发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创业孵化服务。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生态系统为重点,着力延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服务链条。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生物医药、高端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孵化器。加快推进新型孵化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龙头企业、投资机构、高校院所等领办或参股创办孵化器,引导国有孵化器建立市场化的运行管理机制,鼓励混合所有制孵化器建设。推广“创投+孵化”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大学生、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技术转移服务。以加速科技创新要素顺畅流动为重点,推动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化、市场化和体系化发展。建设技术信息交互平台,引导其面向地方、企业、高校院所、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开放服务。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以及各类产学研合作智能对接平台、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平台等建设。拓展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和地方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支持中科院在我省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建设科技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支持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加快建立第三方支付信用体系。办好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科院南京分院)
  (四)科技金融服务。以推进“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构建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创投及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机制,推进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地方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专项资金,依托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集聚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吸引海内外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我省创新型初创期企业。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科技企业首次贷款。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开发科技型企业履约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等产品,引导企业利用科技保险分担风险、推进自主创新。引导支持互联网支付、网络信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五)知识产权服务。以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构建集信息服务、确权维权、管理咨询、布局策划、转化运营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突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确权受理和审查、成果展示和交易等关键环节,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和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保险、托管、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深度介入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全过程,推动形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研发、交易、产业化、投融资等的市场化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等建设,提升南京、苏州、镇江等地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建设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六)科技咨询服务。以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产业分析、企业咨询等为重点,提升科技咨询服务整体水平。面向全省创新决策咨询需求,发展产业技术战略咨询、企业创新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特色服务业,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立足我省工程咨询服务较强优势,加强资源集成,着力发展工程技术成套咨询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应用移动互联网、云平台等信息手段,面向市场开展科技培训、企业知识库建设等服务。支持科技发展战略咨询、产业创新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在数据分析、政策研究等领域打造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化高端科技智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以强化检验检测认证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为重点,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由质量检测向分析、试验、验证等技术创新服务转型。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服务,积极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切实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强化对检验检测认证的监督管理,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以推动科普服务活动常态化、品牌化为重点,提高科普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纸质出版、网站、移动终端等多渠道全媒体科学传播,开展地铁、公交、学校、医院、商厦等公共场所的科普信息化,加强科普文章、视频、微电影、动漫等科普作品创作。办好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科普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科普工作重心下移。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推动各地加快建设现代化、有特色的科普场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科普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主体。
  培育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服务工具、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骨干服务机构制定相关科技服务标准。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连锁型、平台型科技服务集团。支持龙头骨干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和上市等途径做优做强,不断拓展国内外服务市场。
  扶持科技服务小巨人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创客空间,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支持科技服务小微机构创业。引导科技金融服务向科技服务小微机构倾斜,支持科技服务中小微机构向高成长模式转型。加大集成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服务市场占比高的科技服务小巨人机构。
  支持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服务主体运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互联网+科技服务”融合发展,实现科技服务由线下服务向线下线上相结合转变,催生科技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建设云制造、移动医疗服务、互联网教育、智慧交通、农业电子商务等新型科技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服务跨领域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业与传统制造业有机融合,加快发展制造服务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二)推进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
  加快建设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常州科教城等科技服务示范区,集聚更多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拓展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品牌,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组建科技服务业联盟,开展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发展全链条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科技服务特色基地,发展特色科技服务业。推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纳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开展科技服务行业区域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省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等,强化对科技服务标准研发、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等的支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激发企业采购科技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加快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落实好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人才培育。
  围绕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将科技服务人才纳入相关各类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借鉴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的专业化引才手段,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战略执行、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加强科技服务业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根据地方产业需求设置科技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实践型科技服务人才。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宽科技服务机构的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鼓励保险、担保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提拱相关融资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机构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省国资委)
  (六)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走出去、引进来”。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运营、独立设置研发机构等方式,整合国际高端科技服务资源,拓展国际科技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提供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等服务。吸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国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引导外资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品设计、研发等高附加值创新活动,扩大技术溢出效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七)强化基础支撑。
    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完善科技服务质量体系标准、管理标准和资质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行业组织作用,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评价体系。加强科技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完善科技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科技服务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着力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科学数据等向社会开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成果和品牌的宣传力度,形成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情况,引导科技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省统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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