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4 17:14 字体:[ ]
 苏政办发〔2015〕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4〕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8号)要求,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装备制造、客货运输节能减排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构建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江苏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建成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率先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率先优化绿色低碳运输组织,率先建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率先夯实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基础,率先建成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示范城市、示范港口、示范公路、示范航道、示范企业,全面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
  到2020年,全省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平均达到26%,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中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平均分别达到35%和65%,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率达到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5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到100%。与2010年相比,全省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6%和1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0%和22%,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0%和1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6%和30%。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1.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和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继续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水运、铁路、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优质耐久工程。完善绿色低碳高速公路网络,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沥青混合料温拌、厂拌热再生、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和绿色照明等技术,加快推进镇丹高速等绿色低碳公路建设,积极开展205国道江苏段等路段综合整治,提升国省道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
  3.加快水运发展,实现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沿江沿海港口群,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4.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安全水平、通畅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5.加强资源节约管理与综合利用。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建设项目资源配置合理高效。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综合功能,综合利用公路、铁路、航道建设工程土方,使航道、隧道、水利工程产生的弃土能用于公路、铁路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6.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完善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港口和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集疏运通道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基础设施污染防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装备。
  1.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沿江八市应用国V车用汽油及苏北五市应用国V车用乙醇汽油,全省推广应用国V车用柴油,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按国家、省要求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
  2.加快运输装备升级,大力推广使用LNG、CNG等清洁能源车船,布局建设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短途客运为重点,加快出租汽车“油改气”步伐,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为动力的营运车辆、船舶市场比重。加快快速公交(BRT)和轨道交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大力推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继续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加快老旧落后船型淘汰和更新改造。抓紧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发展LNG动力船舶,在京杭运河江苏段全面推行LNG动力或其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对“油改气”船舶应明确质量合格认证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港口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南京港等油码头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组织向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构建以城市公交、市镇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为基本框架的三级城乡客运网络,加快无锡和淮安“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南京和苏州“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启动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总结推广出租汽车电话召车服务。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加强公交换乘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服务站点,倡导低碳出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经济、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和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多式联运,重点支持连云港港等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南京、无锡西站、苏州公铁水联运以及徐州、淮安、扬州集装箱水水联运发展,推进在铁路沿线地区布局无水港,加强水铁联运、江海河联运。大力推动运输装备的大型化和专业化,从输入端减少运力需求量,实现能源使用减量化。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等专用运输车辆和多轴重载大型车辆,推广标准化运输、封闭运输,积极推进船舶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依托江苏甩挂运输联盟,建设区域性甩挂运输信息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及其配套文件,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不达标车辆进入营运市场。(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
  1.推进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构建公铁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与全国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拓展公铁水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打造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长三角地区内河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船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高速公路与水上ETC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交通省域“一卡通”。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RFID)、高清视频智能分析、IPV6网络等物联网技术在内河船舶上的研究及规模化应用,促进内河水运监管方式转变,推动内河船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内河运输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研发。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和一体化运输技术。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的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开展公路、航道养护技术研究,研究推广运输装备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培训新技术、新设备。(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五)加快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综合交通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交通运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交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立综合交通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排放),谁治理、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2.搭建部、省、市三级行业能耗在线统计监测平台和分析管理系统,建立江苏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快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平台建设,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组织开展普通营运货车、内河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远程监测试点工作。促进交通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各种车辆能耗及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行业节能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进入交通行业的重点耗能设备能耗限制标准,建立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研究制定公路、港口、水路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用能监测和统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统计局)
  3.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公司应保障企业余电上网。(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交通节能减排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关于知识、技术要素参加分配和技术转让、转化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在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引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领军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加大对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
  1.加大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力度,切实鼓励企业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采用低碳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技术工艺,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获得的符合国家免税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可以免征营业税。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撬动金融资源,鼓励并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和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车船及其他落后装备设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
  2.积极推动碳税、燃油消费税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的车船税等政策,探索制定拥挤收费等政策。在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对分离出的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可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对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年度重大项目中的交通运输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将LNG加气站和充电桩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4.拓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探索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节能减排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积极引进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对江苏省内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助类光伏发电项目,依据现行政策按省电力公司实际收购的上网电量给予补贴。建立稳定可靠的投资回报机制,引导民资、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向交通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低耗、高效交通运输领域。(省财政厅)
  6.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新增公务车要带头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全国率先打造绿色公务车队;在各类交通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发挥支持保障和督促检查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为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内河航运的投资力度,探索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拓宽内河航运建设资金渠道。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及时跟踪了解《江苏省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区域性试点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实施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核,2017年、2020年分别开展中期与终期考核评价,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