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追授孙晓静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9-03 09:40 字体:[ ]

苏政发〔2014〕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孙晓静,男,26岁,江苏沭阳县人,生前系沭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交通协管员。
  2014年7月12日晚,根据全省和当地公安机关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部署,孙晓静等3名协警在民警王军带领下,在沭阳县沂善河大桥南侧检查点执勤,对过往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13日凌晨2时许,孙晓静等正在对一辆轿车进行检查时,另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向检查点直冲过来。危急时刻,孙晓静不顾自身安危,奋力将身边的王军推开,自己因躲闪不及,被越野车撞出100余米,当场牺牲。
  孙晓静同志是我省南京青奥会安保专项工作中涌现的突出典型,他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诠释了舍身忘我、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孙晓静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孙晓静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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