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江苏师范大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12 10:49 字体:[ ]

苏政发〔2014〕9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优化区域高等教育布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江苏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苏省)、教育部经协商,决定共建江苏师范大学。
  一、江苏省重点支持江苏师范大学建设
  (一)江苏省继续把江苏师范大学列为重点建设高校,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重点支持学校开展面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师资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支持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在协同创新中心、优势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及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立项与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学校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和平台建设。
  (三)支持学校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和师资培养计划,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推动学校健全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教师培养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
  (四)加大经费投入,使学校生均拨款逐步达到教育部直属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同时,通过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特聘教授计划等重大专项,每年给予学校专项经费支持。
  二、教育部大力支持江苏师范大学发展
  (一)教育部加强对江苏师范大学的宏观指导,帮助学校制定完善战略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支持学校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创新教育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支持学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课程改革及平台建设。
  (三)支持学校学科学位点与研究平台建设,在试点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统筹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等工作中给予适当倾斜。
  (四)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方面给予支持。
  (五)支持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与俄罗斯有关高校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六)吸收学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重要会议,支持教育部直属高校与江苏师范大学开展校际交流。
  三、江苏师范大学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一)江苏师范大学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加快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
  (二)紧密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着力完善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培训教师的区域协同育人机制,努力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四、共建实施
  共建过程的具体事宜,由江苏省和教育部组织江苏师范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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