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4 08:15 字体:[ ]

苏发〔2014〕14号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全面清理政府职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推进相关改革,建立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举措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基本架构,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着力推进“减、转、放、免”,使本届政府任期内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保留的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企业负担显著减轻,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效释放,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不断强化,职能履行方式更加科学,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努力把江苏打造成行政效率最高、审批事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市场活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确需保留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确需保留的,按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并提出规范管理的办法。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2014年省级再取消和下放两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完成全面摸底核实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下半年公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市、县(市、区)也要在2014年年底前公布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2014年年内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未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省政府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2.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从2014年7月开始,集中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10月份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以清单的形式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实现市县联动、上下协同,2014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公布清理后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省、市本级事项和需省、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对下级政府不使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交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的权限,同时下放到省直管县(市),下放到县(市)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修订出台《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修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简化备案方式和内容,缩短流程和时限,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制定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简化核准、备案程序、时限和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扩至3亿美元。对已取消和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同步下放一批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主动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制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在苏南部分市县和开发区开展试点,2014年内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4.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10月底前公布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各市、县(市、区)在年底前公布。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省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并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5.减少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除国家规定外,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10月底前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各市、县(市、区)也要在年底前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及收费清单的公布工作。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2015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三、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
  6.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省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建设,将网上平台建设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加快建设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2014年底中心一期工程建成后,全面实行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2015年上半年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5年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和统一服务名称、标识和运行机制等,建立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健全完善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普遍开通12345便民服务热线,着力强化乡(镇)村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阳光透明、高效廉洁。
  7.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收费项目等,让社会公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实时评价制等,推广无锡市“容缺预审制”、常州市“联合踏勘制”做法,进一步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一次申请、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2015年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岗位职责清晰、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布。要打破部门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面进入,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中介服务。2015年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9.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的网上“三个全覆盖”,切实做到“全上网、真上网”。加快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各部门核心业务工作、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与行政绩效管理“三个融合”。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应用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为。拓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功能,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10.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重点领域、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力度。省政府于2014年、市县政府于2015年实现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制度,完善各部门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和主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配套推进相关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各级政府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4年制定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平时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2014年有关部门要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出台监管办法,加大处罚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基础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12.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推广昆山市张浦镇行政体制改革做法,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由基层监管的事项,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1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创造条件。2014年起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试行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14年制定政社脱钩方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严格按规定限制现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加快实现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解决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会员不合理负担多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14.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可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推广宿迁市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办法。重点梳理一批教育培训、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会组织。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统筹确定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种类和内容,主要购买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15年底前出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方案,搞好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衔接,推动政府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
  15.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2014年底前基本建立省市县机关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2015年形成覆盖全省、导向明确、规范管用、具有江苏特色的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对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制定规范奖惩办法,引导和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有序组织公众参与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对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16.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工作推进不力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17.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科学规范部门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简政放权情况,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每年解决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2014年整合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不动产登记等职责,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完成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职责调整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省辖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相关改革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大推动力度。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对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完善。监察部门要发挥监察职能,加强行政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市、县和部门要科学制定方案计划,扎实推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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