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7-16 10:58 字体:[ ]

苏政发〔2014〕81号
  

    为了确保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南京青奥会)安全顺利举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南京青奥会期间,加强对全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中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经批准用于南京青奥会的庆典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4年8月10日零时至2014年8月30日24时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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