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6 13:07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提高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健全专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各地完善专利创造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促进专利产出量质提升,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发明专利授权量比2013年增长10%,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20%,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8.5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新增注册商标3万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2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30件以上。(省工商局负责)
  (五)新增一般作品登记4万件以上。(省版权局负责)
  (六)开发省级新产品500个。加强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工作,认定20个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增2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继续实施农业新品种培育创新工程,确保植物新品种授权量位居全国前列。(省农委、林业局负责)
  二、切实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九)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负责)
  (十)继续将知识产权转移情况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内容,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一)实施专利导航计划,加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务厅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护航品牌”活动,推动地理标志有效运用,打造一批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省工商局负责)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矛盾,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十四)完善正版影视节目版权运营平台,推动影视节目版权资产经营开发。(省广电局、版权局负责)
  (十五)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一批应用示范工程。(省环保厅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加快实现市场价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做好2013年度最具价值版权项目评选工作。(省版权局负责)
  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八)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省商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南京海关负责)
  (十九)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监管,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知识产权监管意见。(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南京海关负责)
  (二十)深化“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推进行业“正版正货”工作,不断提高“正版正货”品牌的社会认知度。(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一)完善商标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列入重点、热点行业商标印制企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巡查,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二)以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破大要案为重点,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省版权局、公安厅负责)
  (二十三)开展广播影视及视听新媒体领域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省广电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游艺游戏知识产权审查,推进游艺游戏机电子标签化管理试点工作。(省文化厅、版权局、公安厅负责)
  (二十五)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侵权盗版网络音乐,以及擅自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等违法行为。(省版权局、文化厅负责)
  (二十六)依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网络平台,建设互联网文化产品监测机构,实时监测互联网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省文化厅、版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企业“三方联手”的打假保名牌工作体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打击涉药犯罪工作,保持药品打假高压态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负责)
  (二十八)着力规范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行为。(省农委、林业局负责)
  (二十九)继续对出入境侵权药品、食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等进行整治。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保护力度,支持帮助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南京海关负责)
  (三十)研究制定《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诉讼工作规范》,修订《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做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省法院负责)
  (三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和《知识产权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省法院负责)
  (三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抗诉工作。(省检察院负责)
  (三十三)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研究制定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十四)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争端快速反应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三十五)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施办法》,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三十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规划和意见,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十七)积极向上汇报沟通,争取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与我省开展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三十八)推进环保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省环保厅负责)
  (三十九)积极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引导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研究制定《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暂行办法》,切实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立项、专利奖项评选中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十一)推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高校科技工作评价考核内容。(省教育厅负责)
  (四十二)强化高校专利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申请立项、过程实施和验收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四)继续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全年新增“贯标”企业400家。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五)大力推行《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扎实开展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企业商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四十六)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成果,推动省级机关同步购置计算机产品和办公软件,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盗版软件。(省版权局负责)
  (四十七)指导各市、县(区)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地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查。(省版权局负责)
  (四十八)加强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将专利信息利用贯穿于技术研发全过程。(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九)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定期发布产业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引导产业和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努力构筑产业创新发展优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并发布相应评价报告。(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一)支持南京工业大学专利代理人教学研究中心、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建设发展,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相关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五十二)着力提升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建设,新增3-5个试点示范城市、2-4个试点园区、3-5个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三)推进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认定一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五十四)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五)组织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5周年专题宣传活动。(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省法院,南京海关负责)
  五、加快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五十六)研究制定《江苏省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十七)引导商标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机制,并推动组建商标代理分会。支持商标协会开展品牌理论研究,推进品牌价值评估工作。(省工商局负责)
  (五十八)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和无锡(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信息中心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九)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强化版权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版权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省版权局负责)
  (六十一)进一步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的指导。(省司法厅负责)
  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六十二)着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加快完善信息互通、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负责)
  (六十三)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调度工作机制,会同上海、浙江等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研究制定《华东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工作管理办法》和《华东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四)充分发挥江浙沪三地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省司法厅负责)
  (六十五)积极参加药品稽查协作联防“7+1”协作会议,推进药品稽查区域联防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十六)积极开展与美国、德国、韩国、英国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办负责)
  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六十七)研究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2014-2020),修订《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审办法》。(省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做好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品牌管理师培训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省法院,南京海关负责)
  (六十九)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负责)
  (七十)继续在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省委党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一)继续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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