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组织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09 09:03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苏南苏中地区各相关市、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对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发展的扶持力度,老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多种原因,老区部分乡村发展滞后,一些群众生活还较为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区扶贫开发作出的重要批示,加快我省革命老区发展步伐,决定在黄桥、茅山老区组织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减少相对贫困”的思路,紧紧围绕苏南苏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通过精准扶贫开发、培育优势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着力增强老区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至2017年,力争用3年时间,使黄桥、茅山老区的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水平全部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区)新一轮扶贫标准;老区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分别达到30万元和60万元以上,基本解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成较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开发

  按照县为主体、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帮扶对象摸清、找准、搞实,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到村到户扶贫,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2014年主要做好脱贫情况的摸底调查,逐户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建档立卡对象都能在2015年实现“十二五”帮扶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2016年至2017年帮扶目标,动员组织县、乡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对帮扶对象的识别,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识别结果真实准确,并做到户建卡、村造册、乡镇立薄、县(市)归档。针对老区特点,尤其要将低收入的老党员、老烈军属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因村制宜、因户施策,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帮扶对象突出问题。构建精准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帮扶对象进出机制,做到稳定脱贫的帮扶对象及时退出,符合帮扶条件和标准的对象及时纳入,并及时更新信息网络数据,对帮扶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经济薄弱村,要组织挂钩帮扶。

  三、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充分发挥老区生态良好、资源开发潜力大的优势,积极帮助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高产业扶贫水平。县、乡要明确产业扶贫发展方向,加强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尽可能将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种改良、技术推广、产品深加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等关联建设项目安排到经济薄弱村,覆盖低收入农户,帮助打造具有当地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扶贫产业,并组织科技人员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发展高效农业。鼓励和支持经济薄弱村建立低收入农户广为参加的农民合作组织,加强指导和服务,提高运行质量,提高收入分配水平。对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执行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各地要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力度,确保扶贫小额贷款真正用于帮扶对象。对因地制宜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单笔额度、扩大贷款发放范围的,市、县人民政府可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并安排贴息和奖励考核经费。

  四、强化低收入农户帮扶措施

  适应苏南建设现代化示范区、苏中加快崛起的发展需要,从2015年起,老区所涉县(市)要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创造条件适时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老等致贫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村教育、保障和保险等支持政策落实力度。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孩子就读普通高中困难的,要列入政府教育扶贫工程扶持对象,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将低收入农户家庭“两后生”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重点,由相关县(市、区)扶贫部门统计培训需求并做好组织工作,由省辖市扶贫部门排出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到有关职业院校进行不同期限的免费培训。对低收入农户承担的农业生产电费、水利工程水费、农业保险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实行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代缴或减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五、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加快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是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基础。要抢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推进的机遇,引导鼓励经济薄弱村大力发展资产租赁型、企业股份型、农业开发型、联合发展型等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并积极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和管理制度创新,努力实现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比翼齐飞、能人带领与民主管理相得益彰、市场竞争与政策扶持相互结合、强村发展和富民兴业有机统一。支持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低收入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对建立高标准厂房所需资金,市、县财政和帮村单位要加大扶持力度。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经济薄弱村债务控减工作。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重点要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实事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等,优先安排落实到老区经济薄弱村,并不得要求村一级进行配套。将老区经济薄弱村作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提档升级工程重点,道路建设项目和桥梁建设项目建安费执行苏北标准。将老区经济薄弱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农村小型农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重点,各级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农业资源开发等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支持。扩大全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范围,将老区未纳入的经济薄弱村全部纳入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老区经济薄弱村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七、加大各方挂钩帮扶力度

  老区所在地市、县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老区经济薄弱村、机关单位挂钩帮扶老区经济薄弱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老区低收入农户以及干部驻村帮扶、派驻“第一书记”等工作机制,做到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和帮扶项目“三落实”,确保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原则,鼓励更多企业与老区经济薄弱村挂钩,开展资金支持、劳动用工、技术扶持、产业带动、兴办实事、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的挂钩帮扶,实行优势互补,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对挂钩帮扶企业,要制定实施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各级财政在安排企业发展奖补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优先支持挂钩帮扶取得成效的企业。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把挂钩帮扶成效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

  八、完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老区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制订科学规划,统筹抓好落实,并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老区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帮扶机构,充实加强力量,切实抓好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省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等政策给予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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