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4〕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景观资源,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大运河风景路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性
大运河途经我省15个市、县(市),沿线历史人文和自然生态资源十分丰富,是重要的文化、生态、景观廊道。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大运河申遗成功的背景下,编制并实施江苏省大运河风景路规划,对于保护和展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构筑贯穿江苏南北的历史文化长廊,优化区域生态景观格局,提升沿线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城乡空间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本着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把组织实施《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及时组织编制本地区详细规划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建设标准和控制要求等,落实措施,落实经费,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大运河风景路详细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与相邻城市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协调。
三、科学构建风景路网络体系
《规划》确定的“一主、十七支、二十联”风景路网络体系,是大运河风景路建设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要求,以保护资源、丰富文化、优化景观、实用经济、方便安全为原则,深化和完善大运河风景路线网布局,重点加强风景路与大运河沿线城镇、特色村庄、景区景点等的有机联通,加快构建大运河风景路网络体系。
四、高度重视资源保护利用和旅游业发展
以规划建设大运河风景路为契机,加强沿线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整合利用,加大各类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整合力度,着力塑造良好的城乡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全面提升旅游线路的连续性、旅游交通的便捷性和旅游产品的互补性,更好地满足沿线居民和游客观光、休闲、健身、游憩等需求。
五、大力改善风景路沿线城乡居民生活生态条件
按照低碳、生态、集约的要求,加快推进大运河风景路沿线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运河风景路沿线城镇、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优化调整城镇地区用地功能和布局,加快发展休闲观光产业和特色农业、手工业,整体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和风景环境面貌。
六、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开展规划,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跨地区风景路建设有关问题,确保大运河风景路建设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