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09 10:03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9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我省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努力做到便利化服务、制度化安排、长效化推进,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为全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苏南80%、苏中和苏北60%左右的市、县(市、区)完成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经过2-3年努力,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面完成省级示范区创建任务。

  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强化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化区域、城乡、人群公共体育设施均衡协调配置。大力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健身步道等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在住宅区建设规划和已建成小区改造时合理布局体育设施,推广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等新型设施场地。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使用规范、安全管理、更新维护等办法,加快健全室外健身器材配备管理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推广医保健身一卡通,鼓励群众增加健身消费。

  (四)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计划。抓紧出台财政支持、人才队伍、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相关政策,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人群覆盖延伸,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体育行业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五)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水平。依托传统节日、体育赛事、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体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特色鲜明的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扩大有组织健身人数。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精心打造群众体育品牌赛事。统筹兼顾各类人群健身需求,积极组织面向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完善群众体育赛事组织体系,找准专业和业余赛事结合点,发挥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的综合效益。

  (六)提升健身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立稳定的国民体质监测队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创新健身指导服务模式,探索设立集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于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高水平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抓紧建成覆盖全省的科学健身指导网络和体育场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化进程。

  三、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化

  (七)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逐步消除服务盲点,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促进公共体育资源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有效运转,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有利于保障供给、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和采购目录,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途径。广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教育与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单项协会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比例,动员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九)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并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拓宽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推进体育产业与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共同发展。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改革完善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方式,支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推进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省和有条件的市加快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体育产业集团。探索大型体育场馆委托经营、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等运营管理新体制机制。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

  四、积极拓展公共体育服务内涵

  (十)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按照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创新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好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备战参赛工作。精心打造高水平运动人才孵化器,把省体育局训练中心及南京体育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训练基地,进一步发挥在训练、科研、医疗、管理、教育等方面的集聚优势。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抓紧制定《江苏省退役优秀运动员组织安置办法》,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积极投身公共体育服务工作。

  (十一)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加强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职业俱乐部建设,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俱乐部职业化水平和运营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职业体育改革发展事项纳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给予税收优惠等扶持。

  (十二)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积极申办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重大赛事;全力打造具有江苏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支持各地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加强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推进省级竞赛赛制改革,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欣赏和参与高水平体育赛事的需求。

  (十三)推进苏南体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将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作为苏南体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点,按照更高标准和要求,着力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落实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社会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区域体育现代化指标监测体系,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努力打造体育现代化新亮点,为示范区建设提供鲜活经验。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以高层次人才支撑苏南体育现代化示范区创新发展。推动南京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在顶层设计、体育创强、备战参赛、赛事申办和体育惠民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五、协同推进体育教育融合发展

  (十四)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管的体育运动学校及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大力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发展,积极推进名校办名队、教练员进校园和“一校一品”等工作。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技能培训,在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的同时,开展学生课余训练指导。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十五)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继续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体育锻炼在提高学生体质方面的作用,尽快使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大力整合社会体育资源,优化奥林匹克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布局,加快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创新各类竞赛活动组织形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竞赛平台和便利的健身条件。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确保青少年体育服务覆盖学校和社区。

  六、营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六)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体育强市、强县创建重要内容。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示范区创建提供有力保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定期考核。体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努力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十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体育总局、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机制,深化沟通衔接,确保共建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活力。切实转变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方式,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度构建、资源配置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实现从简单粗放型向科学集约型、单一化供给向多方位服务转变,形成彰显公共服务内涵、符合江苏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十八)有序开展创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省体育局要根据国家公共服务规划和我省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抓紧制定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指标体系,做好成效评价,对达标地区进行认定命名。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手机平台,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示范区创建的经验做法,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努力开创我省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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