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1-19 10:54 字体:[ ]

  苏政办发〔2014〕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加快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服务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吸纳就业强等特点,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做强产业规模为重点,增强自主创新为核心,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政策法规为保障,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着力培育重点产业分支,着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加工、开发、应用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建成国内有影响的省级地理信息产业园和国内知名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基地,地理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产业体系较为完善,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地理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监管有效、竞争有序,产品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成为地理信息产业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地理信息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完整、开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础设施体系,提供高精度的卫星定位应用服务,实现重点区域和特定场所全覆盖无缝定位,提升导航定位综合服务能力。协同相关力量,确保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每2年更新1次,重要地理信息要素实时更新;城市1∶2000、1∶1000和1∶500比例尺地形图动态更新。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位置服务等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地下空间及管线、沿海滩涂、水下地形等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能力建设,丰富多尺度、多时相、高精度、全要素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优化促进产业发展的数据开放、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相关内容,加快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断强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建成全省县级以上统一、权威、标准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天地图”省市县节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建设更高水平信息化省份提供基础保障。加强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及时提供地理国情保障服务。

  (四)培育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基地。加快推进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吸引更多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入驻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形成集聚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至2020年,引进资金100亿元以上,形成产业相对集中、相互链接、配套齐全、特色鲜明的园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江苏省基础测绘中心,提升基础测绘、海洋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基础性、公益性测绘保障能力。建立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发中心和行政管理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南京北斗卫星导航产业联盟建设,将南京北斗产业基地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及卫星遥感应用产业园区。

  (五)提升地理信息数据获取能力。充分利用测绘应用卫星、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遥感系统,获取航空航天对地观测数据,形成光学、雷达、激光等遥感数据获取体系,进一步提高遥感数据获取水平。结合我省需求,确保全省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每2年获取1次,航天遥感影像每年获取1次。建设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提高信息数据现势性。加快建设以轻型飞机或无人机为平台的低空数码影像获取,以及车载三维可量测地面实景影像获取系统。加强遥感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软硬件开发,进一步提高数据获取、加工、处理和分析能力。

  (六)发展高端地理信息软件和测绘装备。结合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趋势,鼓励相关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大力开发智能化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系统集成产品和相关技术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对地理信息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我省地理信息装备制造发展基础和技术优势,通过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理信息装备提档升级,重点发展航摄相机、航摄无人机、三维航摄仪、高性能传感器、测量型卫星接收器、导航仪、工程测量仪器等技术装备,提升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国产化水平。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兼容北斗及其他卫星数据的软件、芯片、天线、模块和终端,鼓励开发基于北斗的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相关软硬件产品。

  (七)大力提升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的机遇,全面改造升级与北斗、GPS等系统相兼容的我省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JSCORS)。加快建设与国家互联互通的北斗数据中心平台、导航与位置服务综合运营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等基础平台,提升卫星定位系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在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国土空间优化、灾害监测、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领域,推进北斗导航、授时和监控等多内容的示范工程建设和规模化应用。积极发展移动位置服务产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促进地理信息开放共享和深度应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政府部门与掌握地理信息要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统筹协调地理信息获取、更新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立遥感影像统一采购制度,出台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有效措施。以“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基础框架、“天地图·江苏”、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全面提高地理信息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推进面向政府管理决策、面向企业生产经营、面向群众日常生活的地理信息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开发多样化、大众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鼓励制作和出版多层次、个性化、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地图产品,开发出版系列城市地图集和公路水路交通多媒体地图以及三维虚拟地图等特色地图。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以地图为媒介的动漫、科普、教育等新型文化产品,培育大众地理信息消费市场。

  三、保障措施

  (九)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发展等微观事务的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快对现行法规制度的全面梳理,清理和废除妨碍产业发展、制约释放企业活力的不合理规定。规范建立全面反映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建立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单位名录库。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范围,鼓励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服务外包,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完善地理信息市场招投标、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制度,健全工程监理、监督检验、质量保障和市场信用体系。依法查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资质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打击串标招标、低于成本竞标等恶意竞争行为。积极推进地理信息数据对社会开放,地理信息企业从事公益性项目的,基础地理信息实行免费提供;从事市场化项目的,实行低收费政策。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妥善处理好地理信息保密和社会化应用的关系。

  (十)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省科技计划等项目对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加快推进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和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专业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服务体系。以促进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重点,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及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作用,努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结合省“双创计划”“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人才工程的实施,吸引高端地理信息人才来我省创业。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在现有资金渠道内,着力支持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出版等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对于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重点发展领域,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对于重点发展领域以外的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政府给予合理引导和支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地理信息产业。

  (十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地理信息产品,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地理信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理信息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地理信息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设立主要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不断扩大投入规模,提高产业发展后劲。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开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其他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地理信息企业的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扶持资金的作用,为地理信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职责,支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科学编制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规划目标、方向和重点。将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明确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产业协会及学会的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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