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9-30 14:27 字体:[ ]

  苏政发〔2013〕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我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我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构成了公路网络的主体,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普通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普通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4.98万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9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络和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普通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清理政府融资平台等相关政策的深入实施,全省普通公路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养护压力加大、债务偿还困难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并将镇村公交开通率等指标列入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构建安全、畅通、绿色、高效的现代化普通公路网络,充分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性服务作用,对于便利群众出行,加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交通资源,积极筹措资金,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省“两个率先”战略目标,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协调推进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全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规范融资渠道。坚持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根据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合理配置财力。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功能定位,合理规划普通公路总体布局、路网结构、规模和标准。坚持需求和财力相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地区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

  ——坚持养护优先,协调发展。注重发挥既有普通公路网络运行效率,合理确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和建设标准,做到建养并重、养护优先,推动养护理念创新和科技进步。通过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修建二级公路、改建老路,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公路建设,促进普通公路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坚持畅通主导,服务为本。强化公路综合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大力优化路网通行环境和条件,提升公众出行便捷性、舒适性和经济性。将安全至上原则贯穿于发展全过程,切实提高公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公路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展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重点中心镇、省级以上开发区和4A级以上景区,连接主要港口、机场、大型铁路货场,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到2020年,形成功能明确、结构合理、规模适当、衔接顺畅、管理高效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络。

  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的安全通行条件,同时兼顾新规划的集中居住点通达等要求。到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路网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道四级公路双车道比重由2010年的12%提升至38%,全省营运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全面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及以上技术等级,农村公路危桥比重显著下降,基本消除县乡公路危桥。农村物流点、现代农业园、规模化农村旅游点等新型节点的对外出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二)重点任务。

  ——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化工程。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发改基础发〔2013〕9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88号)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加密路网,加强路网衔接和节点联通,优先推进普通国道建设,加快推进城际公路和环城公路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改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600公里,2015年年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总规模达到1.26万公里;“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改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00公里,2020年年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总规模达到1.46万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按照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保障镇村公交、农村客运班车和校车通行安全为重点,2013年至2018年,全省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4万公里,改造四、五类桥(危桥)1万座,其中,直接服务于镇村公交的农村公路2.9万公里,与镇村公交相配套的桥梁4600座。加快实施撤渡建桥工程,有效改善渡口安全和航道安全条件。

  ——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工程。加强公路周期性、预防性养护,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比例达到17%,农村公路大中修比例达到5%以上,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推进基层养护工区标准化建设,加大普通公路养护成套化设备配置,实现养护机械化。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公路网运行信息监测网络等信息化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明确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分工

  (一)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定、行业管理以及省补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体,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征地拆迁等责任。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政策,加强技术指导,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省确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助。项目建成后,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竣)工验收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对照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按技术标准检查合格后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五、切实保障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投入

  (一)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补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省级财政投入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市县财政投入及自筹资金等。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省级补助资金适当向苏北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二)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2013年至2018年,省财政设立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采用“政府主导、省级补助、市县共担、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2014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预算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继续保持适度的省级交通建设贷款规模,合理降低融资成本。省财政厅继续加强银行贷款和再担保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积极争取并用好专项资金。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中央车购税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确保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需要。

  (四)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应将与之密切关联、提供集散服务的普通公路纳入项目范围,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途径,加大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普通公路建设领域,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普通公路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吸引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捐款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六、着力营造普通公路良好发展环境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围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目标,制定完善普通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和管理,严格计划编制和决策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对《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确定的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将普通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

  (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用于普通公路发展的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健全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各地要全面清理普通公路建设形成的债务余额,按照“谁借钱、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贷资金来源,确保普通公路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积极化解历史债务,降低债务风险。

  (四)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强化对普通公路投融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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