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3 09:33 字体:[ ]

苏政发〔2013〕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全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等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取消省级相应行政审批项目16项,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