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4 18:43 字体:[ ]

苏人社发〔2013〕273号

沿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沿海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推动沿海开发实现更大突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沿海办组织编制了《江苏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经审核,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施方案按期完成。

江苏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深入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推动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结合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江苏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助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特别是就业服务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统筹兼顾、量质并重,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全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沿海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坚实社会保障和有力人才支撑。
  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适应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全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持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保全民覆盖,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持续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到2015年,沿海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城镇新增就业20.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率达到65%左右;以县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人才资源总量年增长率3%以上,高层次人才占人才资源总量的比例达5%以上,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380人。
  二、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沿海地区就业更加充分,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就业工作机制促进体面就业,强化职业培训促进素质就业,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平等就业,援助重点群体促进稳定就业,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就业,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就业工作从数量扩张向量质提升转型。
  重点任务: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和《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推动沿海地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综合配套,努力创造更多智力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积极的就业政策效应。2.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积极统筹城乡群体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加强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引导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扎实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完善面向城乡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精细化、长效化建设,确保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及时就业,巩固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清零成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搭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平台,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3.深化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按照创业政策向普惠发展推进的思路,对各类创业人员和各项创业政策进行整合、提升,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体系,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强化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加快推进沿海地区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力争到2015年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的目标要求。继续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园、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县和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等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全民创业氛围。4.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探索将培训资金直补劳动者和企业的有效办法,引导城乡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促进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加大对沿海地区重点培训专业、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的投入力度。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努力形成面向城乡、政策互通、管理规范、适度竞争的培训体系。5.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的工作机制,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城镇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向农村延伸覆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进城就业。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努力保持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信息监测体系,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就业信息,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加强引导和管理,消除劳动者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6.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沿海地区进一步完善基本就业服务免费制度、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创业服务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支持连云港建设中国东方(连云港)人力资源市场,盐城建设江苏沿海人力资源市场,南通建设江苏南通人才市场、江苏省沿海开发(如皋)人才市场和江苏新农村实用(海安)人才市场。加强沿海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形成平台到村、服务到户、联系到人的工作新格局,全力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
  (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保全民覆盖
  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持续推进沿海地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重点任务:1.推进制度整合和政策完善。巩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成果,不断完善提高统筹层次的相关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配套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初步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高于50%,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突出抓好重点人员参保。采取部门联动等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宣传等手段,着力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各项职工社会保险,推进城乡居民特别是沿海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相关工作。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巩固和提高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3.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调整完善省对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调剂补助,促进养老保险基金良性运行,确保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推动建立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统筹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规范生育保险项目和标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4.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全面推行新农保“四个不出村”服务模式,继续抓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流动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法,在各市与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加大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社保资金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社保基金“网上监管巩固年”活动,纠正各类违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三)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持续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
  工作要求:围绕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加大对沿海地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健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才向沿海地区集聚,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沿海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重点任务:1.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沿海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积极支持沿海地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实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中,对沿海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支持。支持沿海地区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究班,不断壮大沿海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托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和合作大会、大连海创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平台,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力度,三年内支持沿海地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800人。引导沿海地区引进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国专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帮助沿海地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2.持续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有效整合沿海地区各类技工教育资源,加快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校为骨干、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学制教育与短期技能培训并重,初、中、高级全覆盖的职业能力开发体系。推动沿海地区技工院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推行“厂中校”、“校中厂”、互为基地和工学一体等合作模式。支持沿海地区优先评选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专业带头人。3.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进沿海地区重点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支持沿海地区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3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引领和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2-3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加强沿海地区国家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推进引智成果共享。4.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继续构建和完善沿海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促进高层次人才需求与资源对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保障。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探索建立技能等级工资指导线定期公布制度,强化“凭技能水平得到提升重用、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社会导向。积极利用沿海地区发展的区位优势,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区域间人才交流合作,构建和开发区域间人才信息交流平台,研究出台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导区域外人才和智力,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向沿海地区流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沿海地区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到沿海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协调和解决。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层层推进、逐级落实推动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沿海各市、县(市、区)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逐步提高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省级财政加大对沿海地区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等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支持。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沿海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重点做好沿海地区引进培养人才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以及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创新举措、实践成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沿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测评估。强化对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检查方案落实情况,评价方案实施效果,分析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建议。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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