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及时清理铁路沿线危险树木严防发生铁路安全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9 10:50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运输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时清理全省铁路沿线危险树木,坚决杜绝铁路安全事故,是铁路沿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单位的共同责任。为及时清理全省铁路沿线危险树木,进一步健全路地双方清理铁路沿线危险树木的长效协作机制,严防因树木倒伏、碰撞铁路路网引发铁路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十一五”以来,我省铁路建设迅猛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便利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新建铁路主要为高速铁路,且大多是高架、长大桥梁,列车运行速度快、间隔时间短,易受外部环境变化干扰。铁路沿线树木一旦倒伏在铁路线上或者砸断、碰击铁路输电线、接触网等,不仅容易造成铁路设备损坏、列车脱轨,中断铁路运输,影响铁路通行秩序,还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全省境内威胁铁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超过10万株,主要分布在京沪高速铁路、京沪既有铁路线(即老京沪线)、沪汉蓉铁路、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宁芜铁路、京浦铁路等7条铁路沿线,位于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9个市境内。上述9市及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铁路沿线危险树木对铁路运行安全的危害性,以及加快清理处置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危险树木清理处置工作,保障铁路大动脉畅通和客货运输安全,有效防范铁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标准,依法处置
  铁路沿线危险树木是指枝叶侵入(含随风摆动时侵入)铁路输电线安全距离的树木,或者倒伏后侵入铁路线、电力线安全范围的树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危险树木清理处置工作。清理处置危险树木的空间范围为铁路规划红线以内至铁路规划红线以外15米,对距离铁路规划红线15米以上但明显危及铁路安全的高大乔木也要同时作出处置。要按照“宜留则留、宜修则修、宜伐则伐”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树木进行分类处理。紧靠铁路、严重威胁铁路运行安全的树木,应及时移植或者采伐;对可能存在风倒等安全隐患的树木,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整枝、修剪等技术,及时消除隐患。对在铁路规划红线以内种植的树木,采伐时一律不作补偿。对在铁路规划红线以外种植的高大乔木,确因安全需要必须采伐,林木所有权归农户或者承包经营户的,由铁路单位给予适当补偿,采伐后的树木仍归有林木所有权的农户或者承包经营户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会上海铁路局联合制定实施。
  三、源头防范,长效管控
  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台风、强对流天气高发。今后,各地在制定造林绿化方案时,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兼顾铁路沿线绿化与保障铁路安全运行的关系,精心选择树种,从源头上加强铁路沿线树木的安全管控。要按照“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的原则,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和电力贯通线范围内,不规划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以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大易倒伏树木(如杨树、水衫、雪松、香樟、柳树、法桐等高大乔木)。要进一步巩固此次危险树木清理处置工作成果,防止相关单位和个人重新栽植危及铁路安全的高大乔木树种,从源头上防范树木对铁路安全运输造成的风险。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与铁路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铁路沿线危险树木的现场认定和协调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危险树木。危险树木的调查统计由林木所在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铁路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危险树木采伐所消耗的林木蓄积纳入地方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本次清理过程适当简化危险树木采伐报批手续,凡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铁路沿线危险树木清理工作涉及全省境内所有铁路路段,面广量大,树木产权分散,情况复杂多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向铁路沿线林木产权人宣传危险树木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确保危险树木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省铁路沿线安全形势平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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