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25 10:49 字体:[ ]

苏政发〔2013〕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苏北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奋发努力,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7年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已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苏北地区加快发展,事关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大局。为推进苏北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实施一批关键工程,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一轮产业转移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苏北。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优化全省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南北产业转移,推进苏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采取新建项目、“上大压小”、优先布点等措施,加大苏北重大能源、石化、机械、电子信息、食品、纺织、商贸、旅游等项目推进力度。积极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户苏北。加大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省级协调力度。组织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为苏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交流平台。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点供”政策,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二)实行转移收益分成。对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在落户地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可在合作双方政府间实行收益分成,具体操作由双方协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提升共建园区发展水平
  (三)推进共建园区产业升级。加快园区产业集聚,大力发展轻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集聚整合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资源,加快建设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不断增强共建园区创新能力。扩大共建园区合作范围,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和开发区等参与园区共建工作,形成开放、多元化的园区投资开发主体,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对园区内符合点供和独立选址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四)建立共建园区利益共享机制。以苏南合作方为主运作的共建园区,相关经济发展成果由合作方共享,投资开发创造的净利润由各方按投资比例或股东约定进行分成;共建园区内产生的税费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在两地政府间进行分配,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帮助办理财力划转。
  (五)强化共建园区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考核评价机制作用。2013年至2015年,对年度评价排名前10位的园区,奖励1000万元/个;对年度评价排名前11位到前50%的园区,奖励600万元/个。根据全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总量和安排情况,对年度评价排名前5位的园区,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继续执行共建园区新增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园区,用于园区滚动发展。
  三、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六)加强规划引导。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结合城镇区划调整及发展新情况,推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完善。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相关专业规划的关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集约发展。有序推动农业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完善小城镇功能布局,促进小城镇差别化发展。2015年前,对苏北各建制镇按要求完成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省重点镇奖励30万元,其他建制镇奖励20万元。
  (七)培育省级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加大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投入,优先保障重点中心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规定用途外,主要用于镇区建设发展。扩大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鼓励具有特色产业、文化积淀、生态魅力的小城镇个性化发展,培育一批工业商贸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镇。
  (八)推进城乡公共设施配套和社区建设。除镇区所在地外,每个乡镇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规划布点村庄建设,同步建设医疗、教育、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加大省级康居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对苏北规划布点村庄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城乡社区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和社会化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苏北地方债债券分配额度,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重点中心镇落户条件,鼓励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推动本地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向城镇转移。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形成阶梯式落户通道。
  四、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和耕地质量建设,支持产粮大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防洪除涝减灾能力、水资源供给能力和利用效率,加快建设黄河故道地区公路网络,改善交通条件,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带。
  (十一)建立粮食主产区补偿机制。省财政在测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时,统筹考虑产粮油大县(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要求,支持苏北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支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郑徐客运专线、宿淮铁路江苏段和丰沛铁路建设,加快连淮扬镇、徐宿淮盐、连盐铁路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徐明高速公路江苏段、阜建、盐大高速公路和连云港港北疏港高速公路建设。结合产业和城镇发展,优先安排苏北地区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湖西航道和连申线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结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开展通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推进徐州观音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盐城南洋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连云港新机场前期工作。
  (十三)鼓励综合交通枢纽和客货运输站点建设。抓住国家铁路建设机遇,积极规划建设综合客运枢纽。结合沿海、内河港口和铁路发展,鼓励建设货运与物流基地,支持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结合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鼓励镇村公交发展,确保到2015年年底镇村公交开通率达35%。
  (十四)推进水利等设施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加快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洪泽湖大堤加固、分淮入沂整治、川东港拓浚、射阳河整治、海堤巩固完善,以及城市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区域治理,增强水源供给能力,加大骨干河道治理力度,实施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和河道疏浚工程。支持苏北地区电网、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善苏北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自来水水质改善及污水处理,到2015年,苏北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城市供水水质全面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六、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力度
  (十五)鼓励人才向苏北转移。引进一批苏北发展所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一批适应苏北产业特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一支人才资源总量满足发展需要、人才层次较高、分布合理的人才队伍。奖励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更多的创业创新人才到苏北地区投资兴业。充分发挥苏北急需人才专项引导作用,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向苏北流动。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南地区有计划选派政治素质强、有奉献精神、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干部到苏北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共建园区挂职或任职,工作满2年以上、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设各类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和引进平台,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进技工院校与重点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推进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建立一批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加大省级科技资金倾斜力度,支持苏北地区技术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逐步提高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投向苏北比例,力争省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用于苏北的比例逐年增长。扩大苏北科技投入规模,整合现有支持苏北科技专项资金,逐步增加专项支持苏北科技发展的资金规模,3年内达到1亿元,支持苏北科技项目做优做强,提升符合省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资金扶持方向项目的竞争力。
  七、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十八)鼓励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提高金融机构覆盖率,争取3年内各县(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少于10家,新型金融组织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乡镇全覆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省级以上高新区全覆盖。
  (十九)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苏北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转授权,改革苏北中小企业贷款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苏北的存贷比。对苏北投放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工作,每个省辖市3年内新增上市备案企业5家以上。逐步扩大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3年内,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比重超过40%。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每个县(市)发展2家至3家主办机构,3年累计再担保规模新增250亿元。
  (二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开展金融生态创建,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金融生态县。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活动,增强居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防地方债务无序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支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地区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各阶段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断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和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人均卫生资源水平,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支持城乡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保护地方特色文化,活跃农村文化市场,提高城乡居民在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消费水平。
  (二十二)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加快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制度,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创业型城市建设和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县创建,推动建成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力度。
  (二十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统筹运行能力,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大对养老服务床位建设补助力度,支持苏北地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农村敬老院生活设施和保障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15年,苏北地区农村敬老院全面达到等级评定一星以上标准。
  九、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二十四)强化环保生态工作。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集约开发水平,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深化苏北地区良好生态创建,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环境、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推进力度
  (二十五)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努力形成特色产业群和特色产业带。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城乡空间、产业、交通和人口,加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力度。着力研究解决省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难题。
  (二十六)推进六项关键工程。突出解决小康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脱贫奔小康重点片区帮扶、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心镇建设、铁路建设、城乡供水与污水处理、科技与人才支撑等事关苏北发展全局的关键工程,大力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切实增强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七)加强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对省脱贫奔小康重点县(区)继续给予帮扶,支持宿迁市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淮安市刘老庄地区、淮盐灌溉总渠以北地区,以及徐宿黄墩湖滞洪区等片区实施连片开发。按照新“八有”目标,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到201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线(4000元)以上。
  (二十八)加大对全面小康建设奖补力度。以2015年全面达小康为目标,排定苏北各县(市、区)全面达小康序时进度。根据省考核监测结果,对有关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支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是省委、省政府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区域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苏北地区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苏南地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大与对口挂钩地区的合作力度。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责任分解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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