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21 10:42 字体:[ ]

苏发〔2013〕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最新要求,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在新起点上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持续加强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损害,资源环境已成为发展的“硬约束”,成为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必须跨越的一道“坎”。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面对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面对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的世界潮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这是事关全省“两个率先”、影响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是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科学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最新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新的发展理念、更有力的政策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协同推进,务求实效。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抓手,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切实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的重要标杆,深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建设,全面贯穿“两个率先”全过程,一切发展建设都以不损害生态环境为底线;必须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根本方针,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基础之上,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必须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路径,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给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牢固确立,形成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良好风气。二是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形成较大规模,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基本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三是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重点流域水质明显好转,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林木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接续奋斗,达到与“两个率先”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目标,把江苏建成经济发达与生态宜居协调融合、都市风貌与田园风光相映生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二、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
  (四)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坚定不移加快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全面落实到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人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区域,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湿地、水体、山林等自然生态资源,确保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20%,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文化生态休闲效应强的农业发展格局。引导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从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有序转移,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发展集约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着力培育城市群,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的增长边界,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布局紧凑、分工合理、舒适宜居的城镇发展格局。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海洋强省,形成优江拓海、联动开发、相互协调的陆海统筹发展格局。
  (五)着力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把产业优化升级作为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举措,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的要求,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依赖、对投资和出口拉动的依赖、对高能耗产业和重化工的依赖,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既为环境减负,又给生态增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产业改造提升力度,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用清洁生产、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石化工业有序向沿海地区转移,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促进全产业链整体升级,提高企业集中度和产业集聚度。强化规划、总量、准入的联动机制,实施产能总量限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排放严重超标的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淘汰关停。提升生态农业水平,推广农业循环产业链模式,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改善施肥用药结构,推动农业向绿色生产转变。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有进有出,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促进部分加工制造环节向境外转移,带动产品、设备和劳务输出,提升江苏绿色贸易和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加快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物质基础,也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六)全面开展园区生态化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重点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成为科技创新先导区、生态经济集聚区、集约发展示范区。构筑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间耦合、上下游配套,促进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制造产业化。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危险废物处置以及环境监控等基础设施,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环境集中治理。到2015年,7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现循环化改造,到2022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七)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严格用能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装备。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内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按照“控制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深入开展用水总量管理,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再生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在全社会推广节水技术和高效节水产品,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
  (八)大力拓展污染减排空间。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多策并举,优先破解环境约束瓶颈,努力实现污染排放强度和总量“双下降”。建立和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把预支增量、总减排量、控制排放量实行一体化约束性管理,增强污染减排的刚性和动力。着力向结构减排要空间,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加外省电量输入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比重,积极开展发电权交易,深入推进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着力向工程减排要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升级,提高污水截流收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推进化肥农药减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明显提升,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符合减排要求的工程设施。着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健全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削减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单因子污染物逐项控制向多因子关联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由点源治理向面上整体推进拓展。
  三、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九)深入实施“蓝清绿”工程。把蓝天白云、青山碧水作为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直观感受的重要标志,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治理水、大气、土壤等基本生态圈。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加大扬尘治理,加速淘汰老旧车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稳步推进油品升级,严格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积极完善空气环境监测网络,率先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大力实施清水工程。把太湖治理作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实施铁腕治污、科学治理,早日重现太湖碧波美景。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湖泊保护与治理,把各类湖泊建设成为涵养生态的功能区、美丽家园的示范区、文化休闲的旅游区。突出大江大河水生态保护,集中整治入江入海入湖河道,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建设好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通榆河、望虞河等“清水走廊”,促进地表水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城乡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现城市自来水106项水质国家标准全达标并逐步覆盖到农村,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大力实施绿地工程。持之以恒推进植树造林,突出抓好江河湖海生态防护林和绿色通道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切实加强森林抚育,努力构筑绿色屏障,积极增加森林碳汇。全面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规范城市“棕地”利用管理,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十)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全过程,努力走出一条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子。加强城市宜居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管理薄弱地区实施集中整治行动,对主要山体、主要河流实施“山清水绿”式美容,拓展生态廊道,增加绿化轴线,建设开放式天然公园,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面貌。建立城乡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用3年时间彻底消除城市河道黑臭,加快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为城乡居民增建更多“水清、岸绿、景美”的亲水平台。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县全覆盖进程。大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服务功能。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禁烧。全面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完成全省自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布点村庄和非规划布点村庄分别达到“康居乡村”、“环境整洁村”标准,太湖一、二级保护区率先建成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样板区,彰显“自然美、山水美、田园美、城乡美”的生态品牌。
  (十一)加大生态修复保护力度。开展大规模生态修复,切实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荒滩等困难立地的植被恢复工程。更大规模地恢复和保护湿地,积极开展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建设环太湖湖滨缓冲带。加强矿山宕口整治和修复,推进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和流域生态治理,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近海生态环境。加强大江、滨海、环太湖、江南水乡、里下河水乡、宜溧金高丘陵等风貌保护,整合串联历史地段、风景名胜、滨水地区等各类生态空间景观资源。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加强沿江生活生态岸线保护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推进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培育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以生态旅游促进自然保护。
  (十二)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大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放射源、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区域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综合推进区域、城市和社区生态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开展生态健康风险分析,探索建立生态服务保育的各种有益模式。
  四、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十三)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注重挖掘江苏地域文化中的生态特色,注重在实践中培育生态认知并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编写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通俗教材,开发生态文化精品和经典文库,鼓励创作反映生态内涵的影视音乐作品、科普读物。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其成为传播、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加快建设一批融合自然、人文和文化要素的生态文化实践基地,领会、体念生态文化内涵,提升生态价值。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制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提高公民生态道德素质,强化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使珍惜资源、保护生态成为全省人民的主流价值观。
  (十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加快制定有利于绿色消费的激励政策,鼓励健康消费、适度消费,促进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研究建立低碳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设立地方标准,限制一次性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强化资源回收意识,推广建设社区跳蚤市场,引导居民交换使用物品。加快建设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大力倡导居民绿色出行。
  (十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不同层次的先行先试示范区。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拓展生态环境普法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等群众性环保活动,倡导生态文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当建设生态文明的志愿者,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可以参与、人人积极参与、人人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扩大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定期发布各地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评价情况,保障公众应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成立公众参与第三方咨询调查机构,搭建公众监督、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平台。积极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环保志愿者等民间力量作用,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五、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十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以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围绕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法规规章。支持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为主要参照,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系统、科学、适用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调整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保障生态保护地区的公平发展权,提高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红线内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和公益林地等,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的贡献给予生态补偿。总结推广太湖、通榆河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试点经验,按照“双向补偿”原则,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积极推进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建设省及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平台,支持苏州、泰州先行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深化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创新生态补偿的渠道和方式。
  (十八)强化经济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产业升级、鼓励资源节约、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完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实行有利于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使用的优惠政策。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扩大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加大对绿色企业的信用支持力度。加快制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办法,扩大环保基础设施覆盖面、提高建设水平。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推进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按照污染治理实际成本,逐步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征收标准;对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扩大扬尘排污收费试点,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十九)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敢于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切实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做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部门探索建立专业化机构和队伍,推动生态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鼓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支持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实施限批。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法治意识,建立群体性环保纠纷预警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遏制权力干预执法的现象。
  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承担规划管理、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等职能。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找准工作着力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环保及生态建设执法检查和监督。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二十一)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根据十八大新要求和发展阶段新变化,丰富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内涵,提升工作标准,完善行动方案,做到目标上有新定位、工作上有新举措、实践中有新成效。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每项行动计划既要有五年安排也要有年度计划,既要有行动方案也要有项目支撑,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向前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总结推广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抓重点、攻难点、带一般,努力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各项工作推进中。
  (二十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人才资源丰富优势,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和企业等多方面科研力量,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突破一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核心技术。瞄准世界生态技术前沿,重点跟踪大气、水、土壤等环保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国内外科研交流合作,掌握共性关键技术,做好技术储备。抓紧培养和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拔尖人才和专业人才,在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333”人才培养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快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合作,共同加强系统性、流域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在区域联动联防联控、共建共享良好生态方面,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十三)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引导作用,逐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按照专项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原则,将现有省级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有关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集中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财政补助、贴息等办法,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支持生态环保类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四)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探索设立不同的考核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两个率先”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探索改进统计方法,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为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决策失误,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终身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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