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16 09:07 字体:[ ]
苏发〔2013〕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落实“六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认真实施“十项举措”,大力促进苏中地区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苏中地区地跨我省沿江、沿海两个经济带,在全省发展大局中起到跨江融合、江海联动和承南启北的重要作用。自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沿江开发战略决策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苏中崛起取得显著成效,苏中地区跨江合作不断拓展,特色产业加快集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1年以县为单位全部达到原省定小康指标,经济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高于全省1.9个百分点,成为我省发展较快、特色优势逐步显现、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的地区之一。
  由于历史上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等原因,目前苏中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区域内部发展还不够平衡,部分经济薄弱地区人均财力和城乡居民收入依然偏低。“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阶段,也是促进苏中整体崛起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大对苏中特别是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苏中强化特色发展、跨江融合发展、江海联动发展,加快融入苏南经济板块,形成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是提高苏中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苏中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提高苏中整体发展水平,使全省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牢牢把握“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推进,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深化跨江融合和江海联动,深入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加大对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协调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拓展科学发展新空间,增创可持续发展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苏中地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民生幸福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到2017年,整体上达到省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新要求,人均GDP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苏中沿江岸线加快建设四通八达的黄金水道、产业升级的创新地带和生态文明的绿色走廊。南通努力在陆海统筹发展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扬州努力在跨江融合发展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泰州努力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现代特色产业名城。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使苏中全面融入苏南、总体上达到长三角核心区发展水平。
  (三)基本原则
  ——推进跨江融合,实施江海联动。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和沿海开发的机遇,充分发挥沿江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实施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处理好岸线利用与陆域腹地发展的关系,推进跨江融合、江海联动和江河互补,加快与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融合发展,主动接受上海的辐射带动,有机融入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提高苏中科学发展水平。
  ——强化分类指导,促进特色发展。根据苏中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支持苏中在加快转型升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陆海统筹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宁镇扬同城化进程,鼓励苏中与苏南、沿海地区及苏北腹地在基础设施联动、产业联动、港口联动、园区联动以及江海河联运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促进城市间产业错位发展、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努力实现特色发展。
  ——扶持薄弱地区,提高整体水平。全面落实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依托苏中资源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进南北承接和同城互动,形成产业集群和规模效应,提升重点城镇发展水平,推动县域经济不断壮大,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发展环境,促进苏中整体崛起。
  ——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发展动力。全方位扩大开放,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参与苏中建设。
  三、认真落实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根据市情县情特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积极构建具有苏中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云计算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汽车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增强传统产业竞争能力。依托国家、省级各类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引导对外贸易全方位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国际化步伐,提升国际竞争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产业升级的核心环节,健全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创新成果分配、科技人员激励以及政产学研金合作机制,支持各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落户苏中。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形成一批龙头型、旗舰型集团。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品牌境内外影响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置于招商选资首要地位,引进一批关联度紧、聚集度高、带动力强的科技型大项目。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业、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建筑业做强做优,支持旅游业提档升级,完善旅游服务配套,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动并进、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注重“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集约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同城互动、综合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产业支撑、辐射带动和整体竞争力。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节点,促进各类城镇差别化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并进。加强县城、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大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对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的投入,着力提升小城镇生活集中度和生产集约水平。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将有条件的地区列入省城镇化建设试点,着力培育一批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集聚能力强的重点中心镇。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居住证制度,为小城镇积极稳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和站点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构筑交通物流基地,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客货运输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三)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高标准粮田(鱼池)、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和渔船渔港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配套水平。发展优质粮油、规模畜禽、高效园艺、特色水产和休闲观光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园、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物流园区,以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园区等载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直供直销、农超对接、连锁配送、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业态,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主动接受大城市辐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配套经济,努力形成一批市场影响力大、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活力强的产业基地。突出抓好具有本地特色的二、三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形成一批百亿元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新亮点,以特色产业群和特色产业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各具特色的经济板块,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根据苏中三市各自特点,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试验,积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支持南通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江海联动和发展海洋经济的有效路径,加快建设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造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进入长三角核心区第一方阵。支持扬州开展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探索规划、产业、基础设施等与苏南全面对接、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进一步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市,彰显人文生态精致宜居特色,打造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支持泰州深化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实现跨越、带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重点把中国医药城建成转型升级的先导区,打造现代特色产业名城。突破地域束缚,打破各种障碍,创新体制机制,以更加宽广的视野谋划苏中发展,加大跨江融合、江海联动力度,促进融合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人才交流合作,探索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新办法,完善能源保障体系,促进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推进资源加速流向苏中,提高要素产出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放宽准入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投向引领发展的新增长点,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推进跨江产业合作载体平台建设,鼓励在总结先进合作园区成功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共建共享、合作开发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合作共建体制机制,拓展融合发展新空间。
  (五)提升民生幸福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加快“六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不断提高苏中城乡居民收入。加快苏中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各阶段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安排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城乡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保护地方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人均卫生资源水平,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苏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就业一体化。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深入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社会矛盾隐患排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把苏中建设成为宜业宜居、生态良好的示范区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生产,支持苏中有条件的园区列入省重点扶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调整空间结构布局,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功能区保护“三根红线”,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加强沿江岸线利用管理,严控对长江河势变化有影响岸段的开发,严禁占用生态保护和生活岸线。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污染项目转入。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节能降耗,加快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城市排污管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和区域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建设与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强化水、空气、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构建高效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加大对宝应湖、高邮湖、里下河等区域内自然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力度。建立环境资源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项目开发。探索建立南水北调水源地和里下河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泰州建设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支持扬州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13-2015年,在以下方面加大对苏中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
  根据苏政发〔2013〕30号文件精神,对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交通、农田水利和区域供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建设项目,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将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省级开发园区列入省共建园区建设与管理范围,经申报审核批准后,参加苏北共建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苏中发展特色产业,加强产业集聚和承接产业转移载体建设。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先进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苏中。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重点支持扬州汽车产业、泰州医药产业发展和南通沿海开发。
  对苏中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支持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申报综合保税区。对苏中当年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科技能力、环境保护等指标达到省定考核标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年给予一定的平台提升奖励(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按照“政府搭台、市场推动、属地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在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以外的各县(市)和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中,每家扶持一个合作共建园区,已建成的合作共建园区自2013年起、新批的园区自批准年起,连续三年内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合作共建园区申报及考核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省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推进沿江沿海深水泊位和内河干线航道建设,充分发挥深水航道投资效益。整合长江港口岸线资源和锚地资源,发掘利用长江中上游江海联运潜力,支持扬州港江河联运枢纽建设,加快通扬运河改造,不断改善内河航运条件,增强苏中江海河联运能力。推进苏中铁路过江通道、干线铁路和港口集疏运专线建设,加快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和南通东至启东段建设,开工建设沪通铁路,推进连淮扬镇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完善苏中地区公路网规划,重点支持干线公路建设,加强与苏北、沿海的公路联系。加快建设南通至洋口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推进海安至启东、阜兴泰高速公路兴化至泰州段和锡通公铁过江通道及接线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扬州西北绕城高速扩容,开工建设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广陵段、泰州至高港以及宿州至扬州高速江苏段。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安保工程,确保2013年除岛屿村外的行政村接通客运班线,2015年60%以上行政村接通镇村公交。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及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泰州引江河二期、泰东河工程,开工建设川东港、长江镇扬河段三期工程,实施提升江堤、海堤巩固工程。积极推进区域治理,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城市防洪建设,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健全苏中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完善区域输水配水网络,实施沿海江水东引北送骨干供水工程,创新城乡统筹供水机制,强化供水水源管理,提高苏中水资源保障与水利应急能力。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和河道疏浚工程,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
  (四)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加大对苏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引导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利用,落实土地相关费用减返政策。支持苏中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转为重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土地资源综合统筹与合理配置新办法。
  对苏中引进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合作共建园区符合独立选址和点供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重点中心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各地优先给予保障。
  引导产业合理使用长江岸线,完善岸线分区准入机制,减少岸线占用长度,强化新建占用岸线项目准入管理,增加腹地利用深度,提高宜港岸线利用投资强度和岸线产业效益标准。
  (五)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要求,对苏中实际支出不能满足基本支出保障需求的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弥补支出缺口,保障基本支出需要。鼓励增加民生等重点支出,对做得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对苏中人均财力偏低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差距。
  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对苏中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力度。
  对苏中重点中心镇镇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收入,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主要用于镇区建设发展。
  (六)提升金融支撑水平
  支持苏中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苏中的信贷支持,有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到“十二五”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农村小贷公司乡镇服务全覆盖。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到苏中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对各金融机构在苏中新设立的县(市)级分支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在苏中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设立科技信贷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实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科技资源较多的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全覆盖。
  支持苏中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一批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扩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扩大苏中农业保险覆盖面。
  扎实开展金融生态创建,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地方债务无序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七)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加大省“双创”计划及其专项资金对苏中地区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新一轮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支持苏中引进和培养科技型企业家、顶尖高技能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
  探索建立高校、科研单位与苏中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留学人员企业园,培育省级优质留学人员企业园。
  扶持苏中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优势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高职院校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科教创新城建设,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实用型人才。
  (八)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苏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苏中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有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更加自觉主动地支持苏中发展。苏中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勇于探索,开拓进取,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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