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6 10:24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知识产权创造
  (一)继续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提高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促进专利产出量质提升,全省专利授权量达到27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2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万件,国(境)外专利申请量达到11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新增注册商标3万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300件以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8件以上;新增驰名商标25件、省著名商标200件。(省工商局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新申请农产品商标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比2012年增长50%。(省工商局负责)
  (五)一般作品登记量和软件作品登记量均比2012年增长10%。(省版权局负责)
  (六)推动“双软”(软件企业和软件作品)认定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双软”认定数比2012年增长15%,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数增长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组织实施1500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专利6000件;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2.5万个,申请专利2500件;加强专精新特产品认定工作,认定100个中小企业专精新特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九)继续实施农业新品种培育创新工程,确保植物新品种授权量位居全国前列。(省农委负责)
  (十)将获取原创性知识产权成果作为申报认定和评价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重点内容之一。(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负责)
  (十一)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申请立项、过程实施和验收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负责)
  二、强化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十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负责)
  (十四)继续将知识产权转移情况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内容,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五)加强软件园区建设,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软件产业销售收入比2012年增长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基地和品牌国际化工程,着力提升品牌建设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省工商局、商务厅负责)
  (十七)推动环保领域产学研紧密结合,办好第二届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省环保厅负责)
  (十八)在省环境保护重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中,鼓励使用企业自主研发的环保产品和设备。(省环保厅负责)
  (十九)利用广播影视品牌、商标、专利等资源,开发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及相关衍生产品。(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制,研究制定《江苏省促进专利运营机构的发展意见》。(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一)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开发质押融资、专利证券、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十二)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省商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南京海关负责)
  (二十三)完善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暂行办法》,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立项、专利发明奖评选以及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等项目中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监管,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知识产权监管意见。(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南京海关负责)
  (二十五)将开展使用“正版正货”活动与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正版正货”承诺工作推进力度,深化“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提高“正版正货”品牌的社会认知度。(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施办法》,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商标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列入重点、热点行业商标印制企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巡查,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八)组织开展2013种子执法年活动和植物新品种市场监测活动,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省农委负责)
  (二十九)发布《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负责)
  (三十)研究制定《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指南》,修订《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做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省法院负责)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抗诉工作。(省检察院负责)
  (三十二)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指导、跟踪与服务,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三十三)开展广播影视及视听新媒体领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省广电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三十四)继续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侵权盗版网络音乐,经营假冒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以及擅自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等违法行为。(省文化厅、版权局负责)
  (三十五)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企业“三方联手”的打假保名牌工作体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打击涉药犯罪工作,保持药品打假高压态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负责)
  (三十六)继续对出入境侵权药品、食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等进行整治。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保护力度,支持帮助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南京海关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三十七)推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三十八)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遴选200家优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组织80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十九)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省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四十)大力推行《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扎实开展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企业商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四十一)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确定一批推进正版化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建立健全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制度,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繁荣版权贸易。(省版权局负责)
  (四十二)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参加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并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省质监局、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三)积极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引导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四)研究制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四十五)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四十六)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十七)加强商标协会和商标中介机构建设,规范商标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组建实施商标战略专家顾问团,围绕商标战略实施等重大课题开展理论研究。(省工商局负责)
  (四十八)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建设,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和无锡(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信息中心做好各项建设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九)支持南京理工大学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学院;依托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争取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江苏分中心;推进南京工业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专利代理人教学研究(江苏)中心建设,争取设立全国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点。(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强化省版权综合服务中心的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版权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一)进一步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的指导。(省司法厅负责)
  六、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
  (五十二)认真总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创建情况,积极筹备示范省评定工作,力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成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五十三)继续做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引导试点示范区域在战略规划、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及业务开展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示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四)研究制定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企业和品牌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认定一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试点,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五十五)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六)着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加快完善信息互通、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负责)
  (五十七)充分发挥江浙沪三地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省司法厅负责)
  (五十八)积极参加药品稽查协作联防“7+1”协作会议,推进药品稽查区域联防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落实知识产权发展保障措施
  (五十九)强化知识产权宣传,重点做好局省合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省法院,南京海关负责)
  (六十)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做好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品牌管理师培训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培训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省法院,南京海关负责)
  (六十一)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负责)
  (六十二)在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省委党校负责)
  (六十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定办法,认真做好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四)继续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五)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并发布相应评价报告。(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六)做好软件“金慧奖”评选工作,进一步引导激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十七)以第28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在我省举办为契机,认真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以及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本领。(省科协,省教育厅负责)
  (六十八)积极开展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以色列、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六十九)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年度计划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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