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3-05-30 10:39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蒙蒙  
2013年5月30日  

综 述
  2012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精神,切实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加快推进碧水蓝天工程,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全省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83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43.4%,Ⅳ~Ⅴ类水质断面占54.2%,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4%。地表水国控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1毫克/升和0.51毫克/升,较2011年分别下降2.4%和16.4%。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45.83亿吨,90个地表水水源地和4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5%和1.5%,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59.7%和20.9%。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达Ⅱ类水质标准要求,总磷年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仍劣于Ⅴ类标准限值。与2011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下降9.8%、12.0%和11.3%,总氮年均浓度持平。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蓝藻水华现象85次,平均发生面积约为75.9平方千米,多以小规模、局部水域聚集为主,9月中、下旬出现了较大面积蓝藻聚集现象。蓝藻仍多发于西部沿岸区,过藻区域具有明显的“西部沿岸→竺山湖、梅梁湖→湖心区,西部多发”的特征。湖体藻类密度范围在12~9749万个/升,平均值为741万个/升。
  与2011年相比,蓝藻水华首发时间基本一致,发生次数持平,平均发生面积下降21.7%,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蓝藻发生频次下降14.1个百分点;湖体藻类密度同比下降10.6%。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4条河流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11条河流水质处于Ⅳ类和Ⅴ类。与2011年相比,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数保持稳定。
  省政府对太湖流域5市65个重点断面水质进行目标考核,有29个达标,达标率为44.6%,与2011年相比保持稳定。
  3.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5.7%、25.8%和8.5%,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1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支流水质略有好转,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9.4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个水质考核断面中,有22个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为95.7%。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水质年均浓度均达标。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例行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与2011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2.2%、24.5%和13.3%,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2011年相比,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8.9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长江流域9个考核及评估断面中,有7个年均浓度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5.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约58.84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52亿吨,占39.97%;生活污水排放量35.29亿吨,占59.98%;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281.55万吨,占0.0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19.70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3.14万吨,占19.33%;生活源排放化学需氧量57.25万吨,占47.83%;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38.77万吨,占32.39%;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0.54万吨,占0.45%。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为15.31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氨氮1.63万吨,占10.65%;生活源排放氨氮9.70万吨,占63.36%;农业源排放氨氮3.91万吨,占25.54%;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氨氮0.069万吨,占0.45%。
  与2011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4.9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4万吨。
  (二)空气环境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7微克/立方米。根据国家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新老标准执行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以三项主要污染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1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2.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上升12.1%。
  2012年10月,全省72个国控空气自动站全部形成空气质量新标准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能力并开展试运行。10~12月,72个国控站点PM2.5日均浓度范围在10~285微克/立方米之间。
  2.酸雨
  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36.0%,降水年均pH值为5.04,酸雨年均pH值为4.58。8个城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范围为2.1%~70.2%。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1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酸雨发生率上升9.4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不同程度加强,但发生酸雨的城市数减少了1个,为连云港市。
  3.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2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9.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二氧化硫95.75万吨,占96.52%;生活源排放二氧化硫3.42万吨,占3.45%;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二氧化硫0.029万吨,占0.03%。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47.96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氮氧化物113.36万吨,占76.62%;生活源排放氮氧化物0.65万吨,占0.44%;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3.9万吨,占22.91%;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氮氧化物0.047万吨,占0.03%。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为43.86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烟(粉)尘39.59万吨,占90.26%;生活源排放烟(粉)尘1.4万吨,占3.19%;机动车排放颗粒物2.85万吨,占6.5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烟(粉)尘0.02万吨,占0.05%。
  与2011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6.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6万吨。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水平(较好等级),5个城市处于三级水平(一般等级);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平均等效声级昼夜变化分明,超标主要出现在夜间4a类功能区(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平均车流量略有下降,11%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限值70分贝(A)。
  1.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级水平。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依然为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6.4%;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0.9%、18.8%和3.9%。
  13个省辖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2.4~59.0分贝(A)之间,其中南京、无锡、盐城、镇江和宿迁5市噪声水平为三级(一般),其余各市均处于二级水平(较好)。
  2.功能区噪声
  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和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中4类区又划分为4a(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和4b类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我省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7.3%、99.5%、99.3%、10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8.6%、92.7%、97.1%、73.9%和91.7%。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仍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各类功能区噪声昼夜变化分明。受城市日常生产生活的作息时间规律影响,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明显低于昼间,一般在夜间1~3时达到谷底,昼间8~9时和16~18时达到峰值。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监测道路总长2906.4千米。13个省辖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A),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平均等效声级分布范围为63.2~68.7分贝(A),除无锡市外全部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一级水平。全省超过70分贝(A)(国家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1%。
  (四)生物环境
  在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等主要水体开展了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共布设河流断面66个、湖泊测点51个。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的断面占3.0%、较丰富等级断面占31.9%、一般等级断面占33.3%、贫乏等级断面占13.6%、极贫乏等级占4.6%、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物种的断面占13.6%;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5.9%、较丰富的测点占58.8%、一般等级的测点占31.4%、贫乏等级的测点占3.9%。
  与2011年相比,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持稳定,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基本持平。
  采用微生物含量等级标准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细菌和霉菌含量评价分别有60.3%和55.4%的测点为清洁级,分别较2011年下降4.1个百分点和16.5个百分点。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24个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二类、三类的海水测点比例分别为20.8%、41.7%、37.5%,无四类海水。
  对照《中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2个主要近岸海域功能区中有10个功能区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3.3%,与2011年持平。15个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测点中有11个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占总数的73.3%,较2011年上升6.6个百分点。
  31个入海河口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占41.9%,Ⅳ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35.5%和22.6%。与2011年相比,入海河口水质保持稳定。
  (六)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28个国控点和27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控系统正常运行,6个实时在线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以及核电站外围30公里范围内陆地环境和海洋环境介质样品监测结果表明,核电站周围陆地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水平统计涨落范围内。
  稀土冶炼加工及核技术应用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设施周围环境监测点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
  (七)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189.4万吨,综合利用量9081.1万吨,处置量860.9万吨,贮存量302.9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08.8万吨,综合利用量110.0万吨,处置量97.8万吨,贮存量2.8万吨。
  我省共有污水处理厂454座,日产生污泥量7126吨。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置率由2011年的85.3%上升至89.6%。其中焚烧处置方式占52.8%,比2011年增长29.5%;填埋处置方式比例下降明显,由2011年的20.7%降低至9.5%;建材综合利用、堆肥、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分别占25.0%、8.2%、0.7%。
  201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有314家,现有综合利用能力345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19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6.36万吨/年。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6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2座,填埋设施4座。基本建成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网络。
  全年共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252项,其中:移入128项,转移废物9.4万吨;移出124项,转移废物13.7万吨。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共接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7.1万台,拆解69.3万台。
  二、保障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由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突出农业、机动车等新的减排领域。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同比削减3.94%、2.56%、5.86%和3.66%,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全年累计淘汰落后电石产能1.5万吨、铅冶炼3万吨、水泥1812万吨、造纸12.8万吨、酒精9.5万吨、制革70万标张、印染2.67亿米、化纤6.8万吨、纺织6165万米、铅蓄电池546万千伏安时。全省新增污水管网2500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0万吨,提标改造能力29万吨/日,尾水再生利用能力19.5万吨/日,污水日处理总能力已突破1300万吨,全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完成规模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567个、生态发酵床项目14个、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264个。电力行业建成脱硝机组31台,全省脱硝机组装机容量达3000万千瓦,占到总装机容量的52%。14个烧结脱硫项目和8个干法水泥窑脱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继续落实火电企业脱硫电价补贴,开展脱硝电价补贴试点,全年仅脱硝就向电力企业兑现补贴7亿多元。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1006个,总投资27838.7亿元;共劝退否决247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涉及投资超过100亿元。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污染。
  (二)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南水北调沿线水质基本达到国家通水要求,顺利通过国家淮河、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考核。
  狠抓太湖水污染防控,强化监测预警、应急执法、调水捞藻和治污工程建设,划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并由省政府公布施行。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作,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建立“断面长制”,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662个项目,已完成568个,完成率达85.8%;省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的1602个项目,已完成1388项,完成率达86.6%。流域水质和藻情总体向好,连续第五年实现国家确定的“两个确保”治太目标。
  省政府召开全省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省政府与沿淮八市政府签订“十二五”治污目标责任书,全面部署淮河、南水北调、通榆河治污工作。在淮河流域23个考核断面建立“断面长制”,由地方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进一步落实治污责任。列入规划的208项工程,已完成57项、调试6项、在建82项、前期29项。省政府召开南水北调治污工作现场会,加快推进复新河沙庄桥等重点断面整治;全面清理关闭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排污口,对沿线控制断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并通报地方政府,基本建成南水北调断面水环境监控系统。省人大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对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继续实施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工作,落实地方政府水质交接责任。
  国家长江规划37项骨干工程中,已完成19项、调试5项、在建6项,超过规划序时进度。省环保厅会同江苏海事局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危化品生产企业826家、危化品运输码头117个、运输船只2174艘次,整治企业排污口237个,改造应急池92个,关停搬迁高危企业49家。
  实施国家城市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估和乡镇、农村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启动第二批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案,省级地下水试点调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制订蓝天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六大类800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际完成1069项;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治理,按国家要求实施火电、钢铁等行业排放标准,开展全省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现状调查和烟尘治理方案编制;开展全省化工园区有机废气排放调查,启动治理档案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指导意见,选择南京化学工业园、常州新北工业园等5个园区进行整治试点。
  共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34家、简易稳态工况检测线300条,2012年共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00余万张。2012年起,各市对新登记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2012年底实现沿江8市全面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全省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对2260个加油站、40座储油库、854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5%、58%、80%。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保与住建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检查。
  完成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99项,其中完成国家规划项目7项,国家规划项目累计完成率达到70%。制定《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以及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对50多家涉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会同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太湖流域电镀企业环保整治计划》,开展太湖流域电镀行业专项整治。
  (三)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总投资达到7.5亿元,示范片区总面积5000多平方公里,受益人口300多万人,共涉及20个县(市、区)的93个建制镇、1134个行政村。共建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66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500多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41座,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置中心3座。编制完成全省国家级“十二五”后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预计总投资50多个亿,覆盖全省58个涉农县(市、区),受益人口1200多万人。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8个县(市、区)、38个建制镇(街道)编制了连片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预计投入资金18亿元,计划到2015年底实现太湖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完成《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江苏省“十二五”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积极创新生态保护融资渠道,实施总投资4.87亿元的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盐城保护区调整获国务院批复。
  2012年,句容市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省总数达到21个,占全国总数的1/4,居全国首位。南京等16个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国家现场考核,丹阳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技术评估和现场考核,如皋、启东市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宿迁市正在按照创模规划推进创建工作,靖江市创模规划顺利通过国家评审。
  省政府召开生态创建推进会,推动苏中苏北地区生态创建工作。姜堰市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淮安市清浦区、金湖县通过省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新增16个地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县标准,新增10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48个省级生态乡镇、236个省级以上生态村,新增7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常州、苏州生态文明规划实现全覆盖。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环保部、商务部和科技部组织的考核验收,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通过环保部组织的技术考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园区被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7家规划通过论证。全省共有28家园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另有58家正在创建。
  (四)政策科技改革创新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组织开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
  制定《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省信用办出台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研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向省信用办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10大类共3197条综合信息,信息准确率和完整率均达100%。在常州、南通及江阴市开展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制定社会类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的环保信用评级标准及管理办法。
  2300多家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和3800多艘船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金额分别达21亿元和190多亿元。21351家企业参加环境行为评价,同比增长5.4%,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并通报银行征信系统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
  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江苏项目顺利实施。对78项示范工程进行第三方评估,对15个课题进行监督评估,7个课题通过国家验收。下达1600万元经费资助89项省级环保科研项目。2项成果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获三等奖,30项成果获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开展《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研究工作。严格资质证书审批、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共有268家单位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省级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直接投入达75亿元,首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管电厂脱硝工程、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工程以及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工程。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4亿元,建设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网(PM2.5)、南水北调东线水质自动监测站、重金属监测等能力建设项目。
  (五)环境监测与信息
  顺利完成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能力建设目标,72个国控点全面形成新六项指标监测能力,建成省级质控中心和多参数站,实时发布72个国控站点PM2.5等监测信息。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制度。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设立“太湖遥感应用基地”。启动全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顺利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筛选确定了全省基本现代化环保指标中环境质量指标监测考核断面(点位),制定基本现代化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办法和监测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得到环保部正式授牌。苏州、南通和镇江市分别开展空气复合污染监测、环境激素和有机物重点实验室建设。
  探索企业自测自报试点和环境监测社会化监管工作,开展了全省社会化环境监(检)测机构摸底调查,对40家社会化监(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组织12家拟试点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被环保部列为试点省份。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考核位列全国第一。
  成立省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初步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控平台,集成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辐射监控点、尾气检测站、应急风险源、水质例行监测、开发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等相关监测和业务信息,完成交换数据量8487万条。开展生态环境在线值守和安全监控工作,对异常状态进行通报和预警,编制生态环境监控日报、月报和通报达306份。
  深化江苏环保网站信息公开,推动环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上办件总数为1287件,数据交换量总计4677件,被评为“2012年度环境信息化应用优秀单位”。
  (六)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推动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和泰州市开展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共出动人员61.58万人次,检查企业23.67万厂次,立案查处3587家违法企业,挂牌督办重点案件504件。继续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两轮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省厅检查企业560家;开展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957家,依法取缔关闭6家,停产整治17家;开展全省36家苯酐及富马酸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关闭取缔2家,停产整改10家,行政处罚5家;对全省72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自查自纠。下发《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累计出动秸秆禁烧巡查人员近万人次,秸秆焚烧火点同比减少。
  深入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排查企业4091家、化工园区5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7个及尾矿库12个,整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9个。
  13个省辖市及26个县(区)获得编办批复成立环境应急机构,全省专职应急人员编制204名。联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长安1号”长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演练,各地组织开展实战型环境应急演练20余次,桌面推演10余次。组织召开长三角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联合处置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在无锡建立首个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
  省及13个省辖市均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并与环保部联网运行。836家国控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率为99.5%;835家完成了验收,验收率98.4%。组织开展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及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稽查。全年征收排污费21.36亿元,其中省级核定征收40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1.13亿元。
  接报环境突发事件信息77起,由于应对及时,均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省厅领导24人次参加接访,接待群众33批100人次,涉及34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193人次,涉及187家企业220个问题。117个市、县(市、区)环保局领导1287人次参加接访,涉及781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1341人次,涉及1399件环境问题,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问题。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诉求77209件/次,排查出547件环境矛盾纠纷,已化解507件。
  (七)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
  “生态江苏在行动”宣传活动全面展开,举办首届“生态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评选,以及“绿色经济”环省行采访报道、“守护我们的家园”电视直播等系列大型宣教活动。编写出版全省干部培训教材《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读本》,开通江苏环保政务微博,建立全省环境舆情监测机制。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全年新华日报发稿126篇,江苏电视台80条,中国环境报360篇,中央电视台7条。评选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91所,省级绿色社区131家,省级绿色家庭46户。省环保宣教中心增挂“江苏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牌子。
  接待来自瑞典、丹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30多个外国代表团的来访。分别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环境部、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环境部、韩国京畿道环境局、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签署环保友好交流合作协议。与瑞典贸易委员会在南京合作举办了“中国-瑞典废弃物管理研讨会”,与丹麦驻华领事馆联合举办“江苏-丹麦环保交流会”,与韩国忠清南道环境绿地局分别在南京、韩国大田市举办了第17、18届环境行政交流会。与日本福冈县环境部构建环境技术交流合作平台,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领域的合作。
  召开“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总结大会,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等相关代表参会,示范项目宣告圆满结束。全面启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及技术培训,针对二噁英类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构建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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