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09:10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92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第一年。在近期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学勇省长就建设廉洁政府提出了目标任务,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推进政务公开、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和做好依法促廉工作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大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廉洁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逐步予以取消;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通过多种方式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减少层级、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审批权力,明晰审批职责,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变相保留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为。(省编办,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地税局、编办、法制办)
  (三)严格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制度。严厉查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等问题,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出让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省推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改革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落实产权交易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四统一”制度,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化。(省财政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五)改革完善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2013年年底前,全省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一律实行电子招投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财政厅、国资委、法制办)
  (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
  三、关于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七)推进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着力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共同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形成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省财政厅、审计厅)
  (八)做好正税清费工作。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抓紧发布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厅)
  (九)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尽快将这两项制度覆盖各级政府和所有预算单位。改革后,所有的行政支出和公务消费,不仅要按预算执行,而且都由财政统一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
  四、关于推进政务公开
  (十)围绕热点问题抓公开。对政府服务流程、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让媒体和社会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围绕政府支出抓公开。省级除涉密敏感部门外,一级部门预算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对社会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市、县政府比照省级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省财政厅、审计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二)围绕公共资源分配抓公开。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对住房保障信息数据实行省、市、县联网,实现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五公开”,切实防范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三)完善载体抓公开。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强化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功能。围绕“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察”的目标,不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使之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监察厅、法制办)
  五、关于改进政府机关作风
  (十四)大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政策要求、偏离政策方向、影响政策效果的问题,保证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三大重点工作,围绕“八项工程”年度目标,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一项一项督查进度,一件一件推进落实。针对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等方面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在克服困难、化解矛盾中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十五)进一步落实倡俭治奢要求。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学会过紧日子,习惯过紧日子,坚持过紧日子。(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十六)认真落实新一届国务院的“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省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审计厅)。
  (十七)进一步落实办公设施方面的廉政要求。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标准,完善办公室家具和设备配备标准,禁止超标准使用办公室、豪华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和设备。(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监察厅)
  (十八)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省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出差,一律住政府采购的宾馆,一律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接待单位不得补贴或变相补贴,不许公款宴请,不许用公款赠送礼品,不许用公款安排参观游览和娱乐健身活动。必要的公务宴请必须严格规定标准,能俭则俭。指导督促国有企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确定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出差的住宿、补助标准和公务接待标准。省级机关接待经费和会议经费预算都压缩5%。(省财政厅、监察厅、国资委)
  (十九)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确保公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只减不增。已实行公车改革的部门和地区,一律不得新购一般公务用车。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监察厅)
  (二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确保全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省外办、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
  (二十一)严格控制、清理、减少会议和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六、关于做好依法促廉工作
  (二十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及时修改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过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和机制,特别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制定出台《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进行全面规范。(省法制办)
  (二十三)深化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所有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确保所有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省法制办、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加快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推进权力运行法制化、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省法制办、监察厅、审计厅)
  (二十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要求,切实强化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工作职责和自律之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将牵头任务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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