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服务全省“两个率先”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10:38 字体:[ ]
苏国税发〔2013〕5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经2013年5月9日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 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服务全省“两个率先”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 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服务全省“两个率先”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扩大消费需求、保持物价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服务“两个率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江苏国税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1.坚持依法征税。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确保国税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稳定增长,为各级政府调控经济、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
  2.深化政务公开。将江苏国税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打造“阳光国税”。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对税收政策和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各类政府采购等可以公开的信息事项按制度规定全部予以公开。
  3.规范行使裁量权。执行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一般不处罚。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核定征收等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
  4.严格税收执法程序。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告知、回避、组织听证等义务,保障纳税人各项程序权利。上收稽查选案权,合理使用税收核定权,慎用税收强制权。推行说理式执法,重大税务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
  5.规范实地检查。做好征管查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的依职权实地核查、检查不超过一次。
  6.加强执法督察。对税收执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确保依法征税要求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到位。
  7.保障纳税人权益。及时受理纳税人正当诉求,建立专家审议制度,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赔偿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落实税收优惠,强化政策激励
  8.提高政策确定性。开展税收政策确定性沟通,坚持税收政策解读制度,定期召开政策解读会,统一和规范政策执行口径。
  9.落实“营改增”政策。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10.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争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试点扩大到苏南地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在苏南地区先行先试。
  11.助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省局推进沿海开发的18项优惠政策。落实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6项优惠政策,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苏北的,在有效期内经确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支持苏中优化经济结构、产业层次和环境质量等特色发展。
  12.优化税收投资环境。倡导税企合作,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稳定税收预期,与跨国公司开展单边或双边预约定价谈签。
  13.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落实省局鼓励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研发费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创业投资抵扣等22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省重点技改工程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4.鼓励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税收管理。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5.助推农村经济发展。落实农业生产者、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16.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好出口退税的“八项承诺”、“六条举措”和“四项措施”。推行出口退税限时办结制度,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3天、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7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当月办结。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推进税库银联网,加快退税退库进度,及时向出口企业反馈退税数据。
  17.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按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对小规模企业逐步推行按季申报纳税方式。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支持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了解境外税收法律制度和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维护本国企业合法税收权益。落实税收抵免规定,避免境内外双重征税。
  三、优化服务管理,提高办税效能
  19.推进国税现代化管理。按照规模、行业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优化税务人力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20.拓展办税渠道。推行上门申报、网上申报、自助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推进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实现纳税人发票领购、申报缴纳等事项就近办理。完善自助办税功能,逐步实现每个市、县城区最少设有一个24小时自助办税区。
  21.简化办税程序。简并报表资料,简化办税流程。推行电子化影像档案管理系统,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开设综合窗口,推进“一窗通办”,推行国税征管“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依申请基础管理、县级以下审批的各类国税办税事项统一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完成。
  22.完善网上税收功能。加快网上国税局建设,实现涉税事项95%以上业务量可网上办理。推行网络发票,建立网络发票开具、分析比对及查询的系列工作机制。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站通”,提供高效便捷的汇缴服务。逐步建立远程培训网络平台,打造纳税人网上培训学校。
  23.实行办税“零收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涉税申请,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使用全省统一的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参加国税部门组织的涉税业务培训,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24.提醒涉税风险。通过江苏国税短信平台,对申报到期、缴纳到期、涉税事项办结情况及时进行提示;利用网上办税厅对纳税人低等级风险进行提醒,帮助、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
  25.保守涉税秘密。坚持信息披露和查询制度,除法定情形外,非经纳税人同意,对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
  26.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国税网站和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实施条件及具体操作程序。
  27.提供税企沟通平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纳税咨询知识库,利用12366等咨询沟通平台,定期整理发布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各类税收咨询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疑难解答、意见征询等服务。
  28.优化办税环境。规范内外部标识、窗口设置和功能区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开展导税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等特色服务。
  29.发展税务代理。坚持鼓励、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水平
  30.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总局、省委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将落实各项规定与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帮助企业、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1.深化文明创建。围绕服务全省“两个率先”,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创建文明行业,打造文化品牌,建设现代税务文化示范基地,激励广大国税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
  32.强化干部培训。实施“百名领军人才”,“双千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万名国税干部财会知识达标”培养计划,开展岗位练兵、能手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33.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参加“政风热线”等活动,树立国税部门服务发展、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
  34.开展政策研究。围绕支持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服务全省“两个率先”,加强税收经济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主动建言献策,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和评价反馈。
  35.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省局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在基层国税机关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强化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执行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跟踪问效,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国税工作重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强化责任,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国税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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