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3〕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3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3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013年,各市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3.5%左右。具体任务有以下6个方面:
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定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规范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继续运用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同时,探索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多种途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3﹒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平价商店发展规划,按时序进度完成2013年平价商店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并根据本地区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6﹒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导向,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生产,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粮食总产在670亿斤以上。在城郊边缘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规划建设100个高起点、高标准的永久蔬菜基地,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积极培育现代养殖企业,大中型规模养殖增养生猪150万头。(省农委)
2﹒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效掌握粮源。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扩大地方储备粮规模,加快充实成品粮油储备,确保省政府确定的粮食储备规模按年度计划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宏观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省粮食局)
3﹒落实各市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当地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财政厅、供销社)
4﹒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认真落实平价商店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确保实现每2万城镇人口拥有1家平价商店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平价商店绩效考核,引导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省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农委、供销社)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和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最大效益,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省财政厅、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省物价局)
8﹒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
9﹒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
10﹒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省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厅)
11﹒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管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工商局)
12﹒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农委)
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社会弱势群体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
15﹒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财政厅)
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上报1次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