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3〕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实现《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确立的2020年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100%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安全通行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规划布点村庄道路通达、跨区作业农机转运通行等要求,以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以及县、乡道危桥改造为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通畅水平、沿线环境,为我省率先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需求旺盛,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各地在实施中,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现阶段重点保障镇村公交、校车等安全通行的需要,分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统筹考虑各地农村自然条件、村庄布点、新农村建设进程不同以及地方财力差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建设时序和技术标准。加强对不同区域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建养并重,协调推进。统筹工程建设与加强养护的关系,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努力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用6年时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4万公里,改造四、五类桥梁(危桥)1万座(其中,直接服务于镇村公交的道路2.9万公里,与镇村公交配套的桥梁4600座),配套实施安保和绿化工程。截至2018年年底:
——农村公路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村道四级公路双车道比重由2010年的12%提升至38%,全省营运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全面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及以上技术等级,桥梁安全状况显著提升,基本消灭四、五类桥梁(危桥),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率进一步提升。
——农村公路路网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村、规划布点村庄之间的联通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由2010年的27%提升至30%;农村物流点、现代农业园、规模化农村旅游点等新型结点的对外出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有力促进农村商贸流通和农村消费增长。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沿线的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沿线自然风貌得到保护,更具田园风光、水乡风韵,有效策应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生态江苏”建设。
(二)实施步骤。
分2个阶段实施:
第1阶段(2013-2015年):完成70%以上的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共计2万公里,以及80%的镇村公交配套桥梁建设共计3700座。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目标。
第2阶段(2016-2018年):完成剩余的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以及其他道路共计1.4万公里建设任务,并完成其他6300座桥梁的建设改造。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各地,对照我省镇村公交的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50%的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其中,苏锡常地区100%的乡镇、宁镇扬泰通地区60%的乡镇、苏北地区35%的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到2020年,全省实现镇村公交100%全覆盖),依据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抓紧编制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规划,保障镇村公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各市、县(市、区)要重点围绕镇村公交和城乡客运班车通达目标,尽快研究制订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提档升级工程规划项目库。
(二)加强计划管理。各地要重点依据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按年度制订上报工程建设计划。省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规划项目库,加强计划统筹,优先安排建设改善通镇村公交线路、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上的道路及桥梁,适当安排县道、连通性公路以及其他桥梁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达,并视地方政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下年度计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要抓紧制定印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和建设管理细则,加强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步实施路肩和绿化工程,完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水平。项目建成后,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竣)工验收基础上,由省交通运输厅对照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农委、水利厅、物价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制订、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加强技术指导。对具备拓宽建设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要求进行达标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具备、交通量小的通村公路,宜采取路面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综合方式进行改造。省交通运输厅要尽快编制下发具体的技术指导手册,并选择不同地区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公路条件下实施提档升级工程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实施。着重提高技术等级,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尽量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集约使用土地。科学合理确定改建方案,尽可能利用原有土路肩进行拓宽,设置必要的路肩护坡和安保工程。
(三)强化政策扶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按照“市县自筹,省级补助”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11〕22号文件“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财政性资金投入。省补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省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和质量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定额补助。道路建设项目的省补具体标准为:苏锡常地区新改建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补助5万元/公里;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5.5米路面宽度的道路补助4万元/公里;设置硬路肩至5.5-6米宽道路补助3万元/公里;增设错车道并完善土路肩补助3万元/公里。宁镇扬通泰地区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补助70万元/公里;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补助20万元/公里;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5.5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补助16万元/公里;单车道四级公路补助10万元/公里,设置硬路肩至5.5-6米宽道路补助10万元/公里;增设错车道并完善土路肩补助3万元/公里。苏北地区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补助70万元/公里;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补助25万元/公里;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5.5米路面宽度的道路补助20万元/公里;单车道四级公路补助15万元/公里,设置硬路肩至5.5-6米宽道路补助10万元/公里;增设错车道并完善土路肩补助3万元/公里。所有地区设置硬路肩和增设错车道项目配套实施的交通安全防护及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万元/公里。
桥梁建设项目的省补具体标准(现行标准)为:苏锡常地区县道大中桥梁按照1000元/平方米(其中跨四级以上航道的按照1200元/平方米),小桥按照800元/平方米;乡、村道大中桥梁按照400元/平方米(其中跨四级以上航道的按照600元/平方米),小桥按照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宁镇扬通泰地区大中桥梁按照1500元/平方米(其中跨四级以上航道的按照1800元/平方米),小桥按照1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苏北地区大中桥梁按照1500元/平方米(其中跨四级以上航道的按照1800元/平方米),小桥按照1000元/平方米(其中县道小桥按照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此外,高邮市、宝应县和兴化市以及茅山、黄桥老区参照苏北地区标准执行。省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80%。省农垦集团所属农场以及省国有林场场区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区域,按照当地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四)深入宣传发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及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加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人民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纳入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和增加农民负担。省交通运输厅要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各地要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