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09:59 字体:[ ]

苏政发〔2013〕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88项,部分取消和下放36项,2项拟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订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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