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6 21:19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资源节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目前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为提高农民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从2014年起,省财政秸秆还田补助标准从现每亩10元提高到平均每亩20元,其中,苏南每亩10元、苏中每亩20元、苏北每亩25元。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将省补资金直接发放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作业户手中,确保应补尽补。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秸秆还田比例。
  二、对秸秆还田类机械实行全面补贴
  从2013年起,省财政对购买与秸秆还田相关的大马力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秸秆压块制粒设备、秸秆抛洒装置、打捆机、抓草机、秸秆揉碎机、带切碎装置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深松机等10类农业机械,全部按30%的标准予以补贴。秸秆还田农机补贴实行普惠制,按农民购机需求,做到应补尽补,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购机者。
  三、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对秸秆粉碎固化成型等预处理设施及收储点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补贴力度。对利用秸秆开展食用菌、蔬菜园艺、畜牧生产的新建高效农业项目,省级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对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船免收过路过桥费和航道过闸费。
  四、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中央秸秆能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对符合中央资金支持条件的大型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将建成的秸秆发电企业全部纳入中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目录,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并及时清算拨付电价补贴资金。
  五、加强科技支撑
  省级有关科技专项资金对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的研究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强化监管考核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评,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实际还田率、作业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及监管等六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省补资金挂钩。继续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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