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01 字体:[ ]

  苏政办发〔2012〕220号  2012年12月2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我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就建立全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濒江临海,气候条件复杂,台风、暴雨、雷电、浓雾等气象灾害多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气象、通信管理、广电、安监、应急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防灾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有效减少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局部性等特点,加之预警预报时效有限,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快速地传递给分散的社会公众,一直是气象防灾减灾的难点和关键环节。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可以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知识、提醒注意事项及时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教职员工、社区居民、农民等各类社会群体。这对于增强公众防灾避险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责任体系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加强联动、快速传播”的原则,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信息发布渠道优先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的“绿色通道”。省应急办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研判和预测,确定预警级别和发布区域。省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和广播电视台站负责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利用互联网、报纸、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范围、级别和发布流程

  根据我省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和影响程度,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道路结冰、雷电、冰雹、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按照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蓝色、黄色、部分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省气象局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和原有方式发布。对红色和部分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气象局提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具体内容,提交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台站和具有发布传播能力的部门和单位发布,同时报送省应急办、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发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批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要求,第一时间优先向应急指挥责任人以及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手机用户发布预警短信。广播电视台站按照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在电视屏幕上滚动字幕、悬挂图标等形式发布。对于边缘地区和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特殊有效手段及时通知到达,消除手机短信等发布方式可能形成的盲点。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台站等应及时将发布情况向相应管理部门作出报告。

  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和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省、市、县密切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对发布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增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能力,提高应对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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