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0 08:37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2〕117号  2012年8月3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试点,全面提升我省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为契机,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新兴产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以规划建设的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先行先试,着力破解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并以示范区突破带动试点省建设。重点选择一批高新园区、创新型试点城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引导和政策推动基础上,更大力度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结合长效机制。
  3.坚持统筹协调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4.坚持集成实施与合作共赢相结合。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服务和产品,努力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形成资源集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初步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在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金融服务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江苏成为全国技术与资本要素最密集、科技与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其中,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先行示范区、科技金融要素集合区、创业资本密集区,成为国际有影响的科技金融发展高地。
  (一)科技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3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7.5%。
  (二)创业投资高度活跃。全省创业投资企业达35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500亿元,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三)科技信贷支持能力显著增强。建设100个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以及200个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科技金融产品不断增加,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四)直接融资步伐明显加快。争取国家级高新区全部开展“新三板”试点;力争新增境内上市科技企业数超过100家,境内上市科技企业数占全省境内上市企业总数的比重达60%以上;创业板上市科技企业数超过50家;省辖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业务实现全覆盖。
  (五)科技保险进一步推进。省辖市全部开展科技保险,全省参与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数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三、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工作要突出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这一重点,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科技企业成长培育两大机制,推进科技投入方式、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三大创新,完善科技企业信用、科技担保、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政策保障四大体系。
  (一)建设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
  高水平规划建设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引导和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再担保等金融资源向示范区集聚,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探索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南京市以建设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在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建设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等方面寻求突破,建立健全适应技术研发、科技创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创有所扶、长有所促、成有所励”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机制。无锡市以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新型金融服务体系为核心,积极建设集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发展平台,加快建立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投保贷合作机制,着力解决科技人才的创业融资瓶颈制约。苏州市依托国家高新区资源集聚优势,重点在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监管服务机制,依法合规开展产权交易,为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处置等提供服务,加快构建功能完善、要素齐全、服务配套的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常州市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着力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科技担保体系、推进科技保险、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镇江市加快建设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建立健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等工作。
  苏中以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市、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资金,加大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建设步伐,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上取得新进展,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科技企业上市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苏北以广泛吸纳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为重点,引导促进金融资源投向高新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和科技型企业;推动市、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支持省内骨干创投机构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出符合苏北科技发展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苏北经济加快发展提供科技金融支撑。
  根据科技发展水平和金融资源聚集程度,在全省重点选择一批高新园区、创新型试点城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引导地方发挥自身优势,着力破解科技金融结合瓶颈制约,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发展。
  (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重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实施省科技重大项目。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等省级科技计划中,推行后补助资助方式。深入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计划,积极探索政府专项资金作为信用保障的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资金规模基础上逐步扩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并推动市、县(市、区)配套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拉动协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大适当倍数贷款授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发挥省级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加大对金融资本、创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项目的引导力度。
  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科技企业科技保险保费支出列入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有关创业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研究制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税奖励政策。对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省有关部门评估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保险业务收入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按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扩大科技信贷规模。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适当下放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基层银行的授信审批权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积极为银行贷款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研究建立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及时监测科技贷款投放量及占全省总量比重等情况。
  健全科技信贷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考核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专业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6项机制,并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对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良好的商业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对其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高新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
  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高新园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在现有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加强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建有省级以上科技产业园的市、县(市、区),鼓励其探索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形成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科技担保公司、银行专营机构等资源集成、优势互补的新格局,积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推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着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简化审贷程序;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对科技创业园内的微型、小型科技企业,探索开展“微小贷”业务;大力推广科技之星、科贷通、金科通、投贷通、税融通、智权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设备按揭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简化知识产权登记手续,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拓展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以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发展壮大江苏科技板块。推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内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科技企业上市补贴资金和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造专项补贴资金。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地方上市补贴资金,加大对科技企业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已上市科技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市场化并购重组。
  建立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新三板)试点,推动园区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尽职调查等工作。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加快建设市场化运行的综合性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加强技术产权所联盟和统一信息披露系统建设,开展科技企业资质审核、科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科技企业股权转让见证、科技企业股权转让确认等业务。
  促进科技型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进一步完善发行机制,简化发行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积极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公益信托支持技术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立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补贴机制,综合运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手段,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11-2013年,全省企业债券融资余额年均增长50%以上,省级以上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科技企业债券融资实现全覆盖。
  (五)打造创业投资高地。
  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大力吸引境内外资本到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加快引进一批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推进地方设立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来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到2013年,13个市及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快建设南京鼓楼区、无锡新区、常州科教城及苏州沙湖创投中心、苏州高新区财富广场等创业投资集聚区,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简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和退出审核程序,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经批准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退出,提高国有创投运作效率;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改革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绩效考核方式,对其考核区别于一般经营性企业。引导和鼓励我省骨干创业投资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到2013年,培育2-3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
  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天使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推动地方研究制定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补贴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对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延长存续期和分类考核等办法,促使其增加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探索科技项目与创业投资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工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切实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抚育能力,到2013年,省级以上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内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均设立“种子基金”,其他地区70%以上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
  (六)强化科技保险工作。
  总结推广无锡市、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鼓励、支持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和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建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一切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责任险、专利保险等险种给予保费补贴,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扩大科技企业参保面。各市可选择部分高新园区或省级创新型城市作为试点,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推动各省辖市建立2-3家科技保险示范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风险分散机制。2013年,全省科技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5亿元以上。
  (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一批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省级层面依托已经开通试运行的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及国家高新区,面向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整合银行、创投、保险、担保以及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等金融资源,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鼓励各地建设财政资金引导、具有抚育孵化功能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产权交易管理、评估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省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达150家。
  强化科技融资担保工作。推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和国家级高新园区设立科技担保机构补贴资金,加大对科技担保的扶持力度。各市及国家级高新区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科技担保公司,其年科技类融资担保业务占全部贷款担保业务量的比重不低于50%。推动地方通过补充资本金、给予担保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金额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优先为科技融资提供担保,并努力降低科技融资担保费率。发挥省再担保公司的带动作用,鼓励其优先为科技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加快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到2013年,全省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数量达100家以上。
  推进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集成现有科技资源,建设面向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具备信息发布、网上投融资交易对接等功能的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尽快完成省级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市、县(市、区)、国家级高新区和各类科技园区依托现有科技计划服务平台,加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畅通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信息通道,有效解决科技与金融结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以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为重点,推进省高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无锡新区创新投资集团等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建设,打造3-5家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的科技金融重点企业,增强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推动银行、创业投资、担保、保险、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建立金融资源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银行业机构与我省大型创业投资集团开展合作,探索建立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投保贷合作机制。
  强化科技企业信用建设。以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为重点,依托国家级高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区,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优化区域科技投融资环境。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升。引进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评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实现通用。
  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大力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配合中国创业投资协会办好每年1次的中国技术创业峰会,推动地方举办科技金融论坛和各类对接活动。建立科技金融发展促进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创业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加强培训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内外科技金融培训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金融、科技工作的领导牵头,省科技厅、金融办、财政厅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省内主要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金融办,具体负责推进试点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形成试点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的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强化条件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科技、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科技金融政策落实会商、会办机制。修订完善《江苏省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补偿范围,将科技支行的科技贷款、商业银行的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股权质押用于科技项目贷款纳入补偿范围;适当提高对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的补偿力度。加大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担保)专项引导资金对科技担保机构的资助力度。探索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以优化省级科技金融奖励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资金使用方式为示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奖励政策,扩大风险资金池规模,对新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给予风险补偿,推动各地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开办补贴、风险补助等扶持政策。
  (三)强化考核督查。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发展科技金融和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解决影响试点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