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08:5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56号  2012年8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探索服务业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转型升级工程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主题主线,把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具体实践,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深化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规律性认识,不断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探索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以改革促发展、添活力、增后劲,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在加强政府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努力改善发展环境,调动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热情和活力。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围绕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开放合作、创新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对申报试点单位,根据试点意愿、发展基础、试点方案、配套政策情况,采取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实施一个、见效一个的方式,稳步推进。
  坚持先行先试、注重实效。做好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按照国家和省的发展要求和政策取向,全力支持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试点区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成功经验,发挥好示范效应。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有条件的试点区域率先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推动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省级服务业改革先导区,培育形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业,整合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服务业企业;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业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体系。
  (二)主要任务。以服务业发展重点方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着力点,以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和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重点围绕5个方面进行试点: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产业政策环境、要素保障机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二是积极探索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竞争力强的区域现代服务业体系的新思路;三是积极探索服务业转型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以及三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新模式;四是积极探索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增强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的新路径;五是积极探索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新举措。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部分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试点条件。试点区域应具备较好的服务业发展基础,产业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试点区域政府(管委会)具有较强的改革积极性和创新意识,编制的试点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概况、经济发展现状、服务业工作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产业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程序。
  1.试点发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试点通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本次试点期限到“十二五”末,计划完成15-20家改革试点任务。
  2.地方申报。由申请试点区域政府(管委会)编制试点方案,并通过区域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试点方案、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等。
  3.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由专家学者和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咨询指导委员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
  4.试点批复。试点方案通过评审并进一步完善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批复文件,授予申报单位“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5.组织实施。试点区域确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与试点区域政府(管委会)签定试点协议书,制定试点政策,指导试点区域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构,分解落实年度试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6.考核评估。建立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考核制度,对试点区域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试点总结。试点区域政府(管委会)对照年度主要目标和任务形成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在各地、各试点区域总结基础上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区域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试点资格。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研究试点地区扶持政策,协助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试点区域政府(管委会)是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市、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试点申报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跟踪并及时总结试点实施情况。
  (二)政策保障。国家、省有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中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的要争取在试点区域中率先执行到位。省有关部门、试点区域政府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采取“一区一策”,即“一个试点区域、一项主要任务、一个实施方案、一套促进政策”的方式,针对试点具体任务研究制定先行先试政策。建立部门与试点区域间的定向联系渠道和工作沟通机制,协助试点区域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
  (三)要素保障。适当增加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支持试点区域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任务与工程的实施。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省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和省服务业创新团队重点要向试点区域倾斜。试点区域应建立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整合各部门对服务业的投入,集中财力,统一安排,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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