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对外文化贸易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6 08:55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对外文化贸易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54号  2012年8月1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文化厅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对外文化贸易是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利用江苏文化大省和开放型经济大省的有利条件,促进全省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我省文化建设工程、转型升级工程的相关要求,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模式,提高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江苏文化走出去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出口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引导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整合文化出口资源,优化文化出口布局、实现区域性错位发展。打造对外文化贸易优势行业,逐步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出台一系列对外文化贸易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平台建设,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扶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参照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共同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统筹考虑文化企业出口总额、产品结构、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等因素,制定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评价体系,对评选出的江苏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二)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优势行业。
  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和发展壮大出版及版权服务、广播电视、演艺娱乐、工艺美术、会展等传统文化行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行业,重点扶持体现核心内容、附加值较高的对外文化贸易新兴行业,逐步提高行业竞争力。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为基础,对产品和服务符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较大、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园区、基地,授予“江苏省文化出口园区”、“江苏省文化出口基地”称号,结合其结构调整实际贡献和宣传推广、完善功能等情况给予政策扶持。深入挖掘和整理江苏文化资源,鼓励文化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
  (三)打造开拓国际市场的平台。
  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演艺交易会、艺术博览会、图书展、影视展、动漫游戏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国际影响力,对重点文化产品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广告、宣传、产品论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参展费用给予扶持。对以美、欧及我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借助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鼓励文化企业按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采用共同投入、收益分账、保底分成的形式,推动我省文化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加快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
  (四)鼓励文化企业赴境外投资。
  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出版社、报刊社、广播电视网、出版物营销机构等,各有关部门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核准等方面提供便利。扶持我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服务,生产制作以外需为导向的文化产品。支持我省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五)支持文化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文化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高文化企业的科级含量,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与设备,同时,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支持企业深入挖掘江苏特色文化资源,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升我省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和质量,开发国外受众易于接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省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品参加境外文化贸易展销会对其摊位、展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补助标准执行《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苏财工贸〔2012〕27号),即列入年度展会目录的省自办展和重点组织展全额补助,推荐展给予80%的补助,年度重点文化产品展会目录由省商务厅发布。全省重点文化产品出口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2011年至2013年度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文化产品出口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70%,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并将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纳入支持重点。支持文化出口园区、基地建设。
  (二)制定和完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税收政策。
  加快研究减免文化出口企业境外收入营业税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的支持文化企业出口的税收政策,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积极提升对外文化贸易企业金融服务。
  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无形资产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金融机构以投资参股等形式支持文化出口。
  (四)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
  根据我省文化出口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积极投保文化产业保险。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不断扩大支持规模,为文化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风险保障、融资便利、资信评估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对优秀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
  在江苏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出口业务增长较快,特别是在传播我省文化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百强文化出口企业(项目)以及对积极引进我省企业作品版权的国外文化机构和企业,为我省文化开拓国际市场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媒体、中介机构和友好人士,给予相应的表彰。
  五、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省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机制为平台,建立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管局、南京海关、省国税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的对外文化贸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各市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创造条件,共同支持我省文化贸易发展。
  (二)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
  海关、检验检疫局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为境内文化企业出境演出、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以及境外文化企业来华演出、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从事文化出口的销售人员、演出人员,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并研究出台管理细则。完善文化出口收汇管理,加快企业出口收汇资金结算速度,改进出口收汇核销方式,简化出口核销手续,为文化企业出口收汇开辟“绿色通道”。
  (三)建立并完善对外文化贸易中介组织。
  大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文化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注册成立文化贸易协会,研究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协会维护会员权益和市场秩序的作用。推动成立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在商务、文化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整合企业力量,扩大对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海外文化市场。
  (四)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做法,在现有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基础上构建完整有效的文化贸易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客观的统计调查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不断提高对外文化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文化出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及文化出口收汇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文化贸易发展态势和特点,为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工作提供有效决策依据。向文化企业及时提供国际文化市场信息,为文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
  文化、教育、外宣、外事、商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提高对外文化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掌握必备的经济、商贸、文化、法律、外语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知识。选择一些重点院校作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注意从海外学成归国人员中选用专业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研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律,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发展规划,努力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研发、生产、营销和管理模式,促进江苏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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