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2-05-30 10:17 字体:[ ]

2011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1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蒙蒙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综 述


  2011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奠定了坚实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仍处于轻度污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124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断面占35.5%,较2010年降低0.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占19.9%,较2010年降低4.1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浓度为4.7毫克/升,同比基本持平;氨氮平均浓度为0.87毫克/升,较2010年下降8.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全年取水总量约43.5亿吨,其中91个地表水源地和5个地下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4%和1.6%,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9.8%和100%。
  长江是我省最主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1年长江供水水量占城市主要水厂总供水量的57.3%。太湖、京杭大运河等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2011年取水量分别占总供水量的17.8%、1.3%。
  2.太湖流域
  2011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达到地表水Ⅲ类和Ⅳ类标准要求,氨氮年均浓度达Ⅱ类标准要求,但总氮年均浓度仍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与2010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与氨氮年均浓度基本持平,总磷浓度上升8.2%,总氮浓度降低11.6%。
  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c)为58.5,平均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同比保持稳定。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蓝藻水华现象82次,与2010年相比,蓝藻水华形势总体有所好转,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下降35.3%和27.7%,大面积蓝藻发生次数亦有所下降。
  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控制断面中,有4条平均水质处于Ⅰ~Ⅲ类,其余11条处于Ⅳ类和Ⅴ类,未出现劣Ⅴ类水质。
  对照国家考核目标,太湖流域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4%,较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
  3.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对照国家考核目标,45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与2010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3.6%,氨氮年均浓度上升5.5%。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0年相比,氨氮年平均浓度下降4.5%,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基本持平。
  4.长江流域
  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干流10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5个控制断面中,有40个符合水域功能要求,占88.9%,较2010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与2010年相比,主要入江支流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氨氮、石油类年均浓度分别下降9.2%和4.9%。
  5.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9.1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4.96亿吨,占42.18%;生活污水排放量34.20亿吨,占57.7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24.62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93万吨,占19.2%;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23万吨,占48.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93万吨,占32.0%。氨氮排放总量为15.72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67万吨,占10.6%;生活氨氮排放量9.99万吨,占63.5%;农业源氨氮排放量3.99万吨,占25.4%。
  与2010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3.4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4万吨。
  (二)空气环境
  2011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较2010年略有好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三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8%、5.7%和4.1%。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4%,较2010年上升1.5个百分点。
  1.城市空气
  全省13个省辖城市中,有1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盐城市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
  按空气污染指数法(API)对我省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79.2%~93.7%之间。
  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35mg/m3、0.033mg/m3、0.093mg/m3,分别较2010年下降2.8%、5.7%和4.1%。
  2.酸雨
  13个省辖城市降水pH均值在4.86~7.38之间,平均酸雨(pH值小于5.6)发生率为26.6%。苏州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47.7%;常州和南通市次之,分别为47%和40.2%。徐州、淮安、盐城和宿迁四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10年相比,全省平均酸雨发生率下降6.1个百分点,有酸雨地区酸雨发生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除南京市外,各地酸雨酸度也有不同程度减弱。
  3.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5.38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2.56万吨,占97.3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79万吨,占2.6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53.58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19.58万吨,占77.86%;生活氮氧化物放量0.61万吨,占0.40%,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33.35万吨,占21.71%。烟(粉)尘排放总量49.14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45.29万吨,占92.2%;生活烟(粉)尘0.95万吨,占1.9%。
  与2010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6.4万吨。
  (三)声环境
  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基本维持在上年水平,功能区噪声达标率略有提高,但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1.区域环境噪声
  2011年,按照网格布点法全省共布设2852个测点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影响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依然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57.8%;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19.2%、10.3%和2.0%,其他噪声占10.7%。与2010年相比,全省区域声环境的声源结构和声源强度均无明显变化。
  13个省辖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1.1~55.4分贝(A)之间,其中无锡和淮安2市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其余各市均处于二级(较好)。苏北地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好于苏中、苏南。
  与2010年相比,13个省辖市中,苏州和淮安两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0.8分贝(A),盐城和泰州两市平均等效声级分别降低0.8分贝(A)和0.7分贝(A),其余9市基本持平。
  2.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共布设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158个,监测道路总长1410千米。13个省辖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4.7~68.0分贝(A)之间,均符合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一级标准。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苏北地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好于苏中、苏南。
  与2010年相比,南京、无锡、徐州、盐城等4市平均等效声级略有降低,其余9市平均等效声级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宿迁市升幅最大,达2.3分贝(A),其次为苏州和淮安两市,均上升0.9分贝(A)。
  3.功能区噪声
  我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区)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11年,我省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分别为100%、97.9%、100%和97.9%,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2.5%、90.5%、100%和76.3%。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仍是影响我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8.8%和88.6%,分别较2010年上升1.3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
  (四)生物环境
  对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水域67个河流断面和51个湖泊测点开展了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和较丰富的断面占35.8%,评价等级为一般的断面占34.3%,贫乏、极贫乏断面占28.4%,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1.5%。
  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评价等级为丰富和较丰富的测点占66.7%,评价等级为一般的测点占17.6%,贫乏和极贫乏的测点占15.7%。
  与2010年相比,主要河流和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度均有所下降。主要河流底栖动物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减少12.7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断面比例上升8.1个百分点;主要湖泊贫乏和极贫乏测点比例上升11.9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微生物含量等级评价结果较好,细菌和霉菌含量评价结果分别有64.4%、71.9%的测点达到清洁级,其中,细菌含量评价清洁级测点较2010年下降了5.1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清洁级测点则上升了3.5个百分点。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二类为主。24个测点中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二类、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分别为16.7%、58.3%、25%。与2010年相比,符合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测点比例上升了16.7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测点比例保持稳定。
  对照《中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2个近岸海域主要功能区有10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3.3%,较去年上升16.6个百分点。
  15个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测点有10个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占66.7%,较2010年上升了13.4个百分点。
  2011年,沿海3市对近岸海域17个测点开展了生物监测。近岸海域地区间浮游动物物种丰富度与优势种差异明显,浮游动物物种丰富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连云港海域、盐城海域、南通海域,主要优势种分别为中华哲水蚤、根状拟玲虫和真刺唇角水蚤。浮游植物优势种在沿海3市海域均为中肋骨条藻。沿海3市近岸海域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分布在1.53~2.93之间,生物多样性处于一般与较丰富状态。
  31个主要入海河流河口中有14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占45.2%,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29%、6.4%和19.4%,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6.4个百分点。
  (六)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272个省控点和28个国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其中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控系统正常运行,6个实时在线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以及核电站外围30公里范围内陆地环境和海洋环境介质样品监测结果均表明,核电站周围陆地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统计涨落范围内。
  稀土冶炼加工及核技术应用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设施周围环境监测点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
  日本福岛“3.11”核泄漏事故后,我省立即开展了辐射应急监测,在事故初期的大气气溶胶样品中俘获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铯-134和铯-137,持续跟踪监测结果表明,福岛核泄漏事故未对我省造成影响。
  (七)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398.9万吨,综合利用量9894.4万吨,处置量361.2万吨,贮存量224.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196.3万吨,综合利用量89.8万吨,处置量104.4万吨,贮存量1.2万吨,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

  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453座,实际处理污水量938.2万吨/天,日产生污泥量6901.5吨。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5.3%,较2010年上升了10%。从处置方式看,全省已初步形成以焚烧处置方式为主,建材综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并存的污泥处置结构。其中,焚烧处置量2904.9吨/天,占42.1%;建材综合利用和堆肥处置量为1667.7吨/天和669.1吨/天,分别占24.2%和9.7%;填埋处置量1432.1吨/天,占20.8%。

地区

污水处理厂数量

污泥产生情况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吨/天)

污泥产生量

(吨/天)

苏南

南京

19

139.8

437.3

无锡

71

142.0

1703.9

苏州

106

233.8

2037.2

常州

45

72.2

920.2

镇江

25

31.2

139.2

苏南小计

266

619

5237.8

苏中

南通

87

87.9

497.3

泰州

14

24.1

219.8

扬州

10

38.1

159.5

苏中小计

111

150.1

876.6

苏北

淮安

9

26.6

172.9

连云港

11

20.1

52.7

盐城

19

26.3

108.1

宿迁

16

28.2

126.2

徐州

21

68.0

327.1

苏北小计

76

169.2

787

全省总计

453

938.2

6901.5

  二、保障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十二五”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等文件,将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完善减排长效机制。
  全年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550个,投资额达200亿元;累计关闭化工企业696家、小火电机组65台(套),淘汰落后炼钢能力5万吨、水泥产能585万吨、造纸产能27.3吨、焦炭产能33.2万吨、印染产能3.6亿米,以及铅冶炼3.5万吨、制革22万标张、酒精5万吨。
  2011年新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0余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00万吨/天,新增污水收集管网超过2500公里;完成畜禽减排工程245家,新改(扩)建生态发酵床圈舍10万平方米、禽畜粪便处理中心15个;建成火电脱硝机组31台1960万千瓦,实施非电行业脱硫工程46个,减排二氧化硫约10889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同比削减2.66%、2.48%、2.9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氮氧化物同比增长4.43%,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和《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文件,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污染,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011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0740个,总投资36278亿元。
  (二)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太湖、淮河、南水北调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顺利通过国家“十一五”考核。谋划“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全省水环境保护战略研究。
  全面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狠抓应急防控,强化监测预警、应急执法、调水捞藻和治污工程建设,在60年一遇的严重干旱情况下,确保供水安全,实现国家确定的“两个确保”治太目标。编制实施《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太湖重点断面达标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小流域环境治理;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列入国家总体方案的662个项目已完成541项,列入省实施方案的1601个项目已完成1322项。
  认真完成国家“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扫尾工作,组织编制省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科学划分优先控制单元和重点控制城市。争取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污染防治和监管,印发南水北调徐州复新河沙庄桥等3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督促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制订《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控制单元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编制南水北调东线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省财政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支持。
  深入推进通榆河“清水走廊”建设。印发《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调研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了通榆河西岸尾水出路研究。调整完善通榆河区域补偿方案,每月组织对区域补偿断面开展上、下游地级市和省级三方监测。
  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开展城镇、乡镇和部分村级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和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加大重点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全省91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中,已有64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保厅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编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扩大城市“禁燃区”面积100多km2,关闭搬迁146家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关停小燃煤机组82万千瓦。加快推进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工作,建成谏壁电厂等脱硝工程和沙钢等非电力行业脱硫工程。
  推行轻型汽油车国Ⅳ标准,出台我省车用汽油第四阶段地方标准并取得国家发改委的价格批复。全省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36家、简易工况法检测线64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320余万张,累计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11家、简易工况法检测线256条。下发《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落实专项资金引导老旧黄标车淘汰;南京、常州、苏州、盐城、泰州等地陆续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
  加强渣土车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堆放等方面防尘控尘措施管理。南京、苏州、常州、扬州等地相继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利用卫星对夏熟和秋收期间的秸秆焚烧情况进行遥感监测并定期通报。研究制定《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秸秆禁烧重点时节,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省级联合督查,环保部通报我省夏、秋季秸秆焚烧火点数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47%、38%。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订《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工作。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积极研究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现状调查与成因分析”等研究。
  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183项,批准转移包括含铅废物等固体废物共19.3万吨,其中外省移入106项11.8万吨,本省移出77项7.5万吨。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废旧家电接受643.85万台,拆解634.5万台,拆解率达到了98.6%。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全年共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130枚、废物0.3吨。对350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的单位进行延续换发,对450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举行了首次环保、公安、卫生多部门联合的“方舟2011”应急演习。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开展了以涉铅生产企业为重点的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作。确定了关闭取缔、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和可以正常生产的企业名单并在江苏环保网站上公布。加快实施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污染治理工程,全年累计削减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近5000千克。完成了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涉及我省的重点项目8项,占“十二五”期间项目总数的1/3以上。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2010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共落实配套资金近4亿元,支持72个建制镇、800多个行政村开展整治工作,215万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利用部分省级太湖治理资金,在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开展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完成42个涉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积极创新生态保护融资渠道,启动实施总投资4.9亿元的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编制完成《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江苏省“十二五”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盐城保护区调整方案通过环保部评审。
  2011年徐州市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总数达到20个,吴江市通过国家复核。镇江、句容市通过了国家复核并已公示;南京、无锡、江阴、宜兴、苏州、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南通、海门、扬州、泰州等13个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通过省级复核预评估。启东市通过了省级现场考核,宿迁市创模规划通过了国家组织的评审。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制订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五年任务书、考核办法、重点推进项目等文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省政府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2011年又有12个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县市。苏州、常州、江都、海门、浦口、如皋相继通过国家考核验收,邗江、丹阳、句容、扬中通过国家技术评估,镇江、扬州、如东、宝应、高邮、启东、通州通过省级考核。累计建成17个国家生态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近一半,建成23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4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水平继续“领跑”全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数达7家,占全国近半以上。江阴经济开发区等2家园区被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家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22家开发区被批准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四)政策科技改革创新
  出台《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0个补偿断面水质持续改善;通榆河沿线正式启动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与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共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启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试点。
  全省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的参评企业达20261家,同比增加18%。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展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对接。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对我省739家重点企业进行了评价,在江苏环保网站公布。
  参加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的科研工作,落实江苏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和配套经费保障,并配合国家开展中期评估。组织编制“十二五”水专项实施计划。下达省级环保科研课题44项,安排经费1600万元。6家单位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36个项目获2011年度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颁布《江苏省车用汽油》标准,制定《太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共有222家单位获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各级财政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能力建设等环保重点工作落实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011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从5亿元提高到8亿元,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超过9亿元。修订完善省级环保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资金分配与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排污费收缴情况、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等因素挂钩,直接切块下达至市县。
  (五)环境监测与信息
  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发展战略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2011年,对213家企业进行了省级监督性抽测,抽测率达到20.3%,获取质控抽测数据6577个。监测站达“国标”建设全面启动,南京、无锡、江阴等15家监测站通过验收。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考核江苏居全国第三。
  建成太湖流域“高标准、全覆盖、最先进”的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太湖野外水质与蓝藻综合观测站基建工作顺利推进。率先实现了覆盖省辖城市的PM2.5、CO、O3指标的试点监测。在全国环保系统率先建成遥感数据直收系统。开展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及绩效评估调研。成功举办了全国环境应急监测大演练,圆满完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环保部考评为优秀。江苏省和南京市“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获得环保部评选一等奖。
  组织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全面完成涉及地表水、空气、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全省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监督监测,以及太湖流域和通榆河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监测,组织开展南水北调14个国家考核断面省级监督监测。完成全省饮用水和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完成492家涉铅企业专项调查和监督监测。启动太湖生态监测地面核查试点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通过环保部组织的验收,泰州、苏州、常州等市开展了空气复合污染监测、有机污染监测、水环境生物监测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011年,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在研课题15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2项,省级课题62项。省环境监测中心在研课题129项,其中国家级76项,获得省环保科技奖4项。公开发表论文321篇,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交流论文231篇。
  加快推进全省环保信息化进程。以“生态江苏、数字环保、信息共享、科学管理”为原则,启动了“1831”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建成了上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连各市、县的环保专用高速网络系统。深化江苏环保网站信息公开,全年发布信息11481条,平均日访问量12093次,被环保部评为“2011年度省级环保厅(局)优秀政府网站”。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实现环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全覆盖和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建成物联网太湖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采用物联网先进技术,建成覆盖流域内282家重点污染源、75个水质自动站、21个湖体监测点位的湖体水质趋势面分析系统和太湖蓝藻遥感预警监测系统,实现太湖流域水环境的多角度展现和全方位立体化监控。
  (六)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4.58万人次,检查企业23.67万厂次,立案查处3527家违法企业,挂牌督办404个重点环境违法案件。43个重点整治地区(园区)、30个热点难点问题及288家重点整治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361个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毕264个,占73%,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省厅公开曝光10大典型违法案件,引起强烈反响。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保专项整治,组织7个检查组对484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关闭取缔86家,责令限期整改230家。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从3月开始一直到12月31日,徐鸣副省长亲自带队明查暗访10次,共检查13个省辖市21个县(市、区)17个各类工业园区,共84家企业。针对暗访中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徐省长要求致函通报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结合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认真抓好整改。对暗访中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联合省监察厅通报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严肃查处,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省本级及13个省辖市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30个县(市、区)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太湖流域实现县级监控中心全覆盖。940家国控重点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率为99%;924家完成验收,并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验收率为97.5%。
  全省累计征收排污费21.6亿元。1050家国控企业排污费已实现在环保网上按季度公告。对污水处理厂和发电企业开展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
  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排出重点环境风险源5210个、环境安全隐患1067个,明确130个主要环境安全隐患及13个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隐患整改率超过90%。完成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源6968家企业的基础数据录入。组织开展全省沿海地区陆源溢油风险大检查,查出主要陆源溢油污染风险单位968个。全年接报环境安全信息73起,与去年略有上升。
  组织全省首届环境应急能力大比武,集中培训人员130多名。举办各类应急演练近30余次,重点风险企业和化工园区演练上百次。组织开展太湖流域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召开2011年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与上海、浙江、安徽三地联合编制了长三角地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驰援互助程序。初步形成了苏中、苏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方案。
  省厅领导10人次参加接访,接待群众8批28人次,涉及8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56人次,涉及63家企业67个问题。119个市、县(市、区)环保局领导1091人次参加接访,涉及706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1526人次,涉及1583件环境问题,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问题。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诉求82977件/次,排查出1487件环境矛盾纠纷,已化解1429件。
  (七)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
  召开环境状况公报等新闻发布会,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纪念6·5世界环境日大会-生态江苏在行动”启动仪式,开展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评选表彰、第8届江苏“美境行动”评选等活动。建成206家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79户省绿色家庭、137个省级绿色社区,69个社区通过省级绿色社区复查。评选表彰88所先进绿色学校、62家优秀组织单位和164名先进个人。
  接待来自美国、瑞典、澳大利亚、丹麦、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30多个外国代表团的来访。分别与日本福冈县环境部、丹麦王国环境部、瑞典东约特兰省环保厅、美国加州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局、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等签署环保友好交流合作协议。与韩国忠清南道环境绿地局举办第15、16届环境行政交流会。与澳大利亚使馆、忠清南道环保协会分别举办中澳、中韩环保企业家恳谈会。与美国环保局大气司建立联系,合作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实时发布和预测技术研发应用。成功举办2011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50多名政府代表参会,共有10个国家和地区的281家环保企业参加,其中有50多家境外企业参展,签订合作意向65个。
  “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江苏示范项目”完成溧阳鑫海和常熟枫江两个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出台3个省级白蚁防治相关政策文件。圆满结束江苏省的实施工作。中国履行蒙特利尔公约“江苏省泡沫行业CFC-11淘汰项目”通过验收。“江苏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完成重点企业调查、现场检查、培训及项目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